一個小路人 wrote:
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雪山隧道的標語是騙人的
雪山隧道實際速限就是90公里
但是標誌都是寫超過100公里開罰,這是雪山隧道裡面的標語
但請不要相信標語的陷阱
因為實際上速限就是90
你愛信標語,開個95 96就被拍照,沒人幫的了你
就算你拿標語去申訴也沒用
因為標語沒有法律效力,速限牌才有
...(恕刪)
請注意法律的規定
法規不只一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速限標誌"寫的90km,是"真實速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隧道內的內側車道, 仍然是超車道, 必須最高速90km(這是真實速率)
隧道內的內側車道,仍然是超車道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五、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並沒有法條規定, 在隧道內的最左側車道, 就不是"內側車道",就不是"超車道"
既然是超車道, 就有"專用車道"的含義
超車必須有超越的過程, 就算隧道內地面上劃線, 不能跨越, 仍然必須要有"超越"的動作
不能落後給右邊車道的車
隧道內的內側車道,車速必須是最高速
就車速言, 內車道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隧內的最左邊車道, 車速必須保持90km
而不是右邊車道的60-90km
依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此為依據法律所制定之法規命令,實質上具有法律的效力。其法律位階高於行政命令。
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
未逾十公里, 未超過100km(這是真實速率) ,依據法規,免予舉發
"得"對其施以勸導,行政機關對此有選擇權
不是"得"免予舉發, 其選擇權不在行政機關
真實車速可以為 91-100km(這是法規載明的違規,但免予舉發)
法規所述,是應依"速限標誌", 是"最高速限",這些都是真實速率
不是寫"應依錶速指示"
速限標誌所指的速度,是實際車速,是每小時行駛90公里,是每秒鐘25公尺,是每10秒通過地面25條車道線的長度。
隧道內右側每50公尺即有一處紅色消防栓箱(火警緊急照明燈),設施非常醒目
隧道內, 每20秒就要通過10個紅色消防栓箱, 通不過, 則時速未達90km
每18秒就要通過10個紅色消防栓箱, 通不過, 則時速未達100km
法規所述, 是高於90km的91-100km, 才有寬限
低於最高速, 是沒有寬限的
行駛於雪隧內側車道,若路況不堵塞,前方安全車距內無車, 必須最高速90-100km行駛, 低於最高速,若路況不堵塞, 那怕只少1km, 真實速度89km是違規的,而且法規中找不到寬限的規定,必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