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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笨問題,如果車子借給別人出車禍了,車主會有事嗎??

cooldu13 wrote:
你說的也對,借水給別人喝,如果對方嗆死,那就是過失致死。...(恕刪)


依照條件說,無前者即無後者,除了你應該負責,並且賣水給你的人也有責任,生下你的人也有責任

但條件說無限放大,沒有人會這樣搞

客觀上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喝水絕非必定噎死,並無相當之因果關係

若以因果歸責理論來說

借水給別人喝,沒有造成不能容許的風險,自然無法歸責

借水給別人喝也沒有什麼社會上公認應注意之事項,自然不會有無認識過失

借水給別人喝也不會預見其噎死可能性,也不會有有認識過失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但可能成立保證人之地位,需負救助之責任。

cooldu13 wrote:
法官擁有自由心證的權利,法律也是有討論的空間,


你真是很天真!

你自己也講了,法官除了引用法條以外,還可以自由心證。你除了要證明車子不是你開的,還要證明朋友可以安全駕駛,百分之百無肇責。又要求神拜佛,遇到明理的法官,不會說死者為大,而說你朋友應注意而未注意,但又沒有能力負擔1000萬的賠償,而叫你負擔300萬的部分負擔。等你跑了一年半的法院,判決你半毛都不用付,你也身心俱疲了。

我有兩個律師顧問證書,我都覺得跑法院很麻煩了。

為什麼你一直保證沒有事?樓主萬一遇到了是不是可以找你?

風險程度:借槍>借車子的風險>借水果刀>借礦泉水

各位請自行參考!
潛出水面 wrote:
依照條件說,...(恕刪)


夠專業
車主與駕駛人無親屬關係.第三人責任險也是有理賠嗎??
有理賠,請看條款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之責任。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之責任。

除了所有者以外,使用者或管理者都在理賠範圍以內
所以只要駕駛這部車的人都有賠啦

但車體險(甲式、乙式、丙式)規定就不同
車主與駕駛人無親屬關係.車體險雖然也有理賠,但會跟駕駛人代位求償
所以車體險的理賠範圍限定在駕駛人與車主須為三等姻親或四等血親內。

車體損失保險條款(甲式、乙式、丙式均相同)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我剛剛檢視我的保單條款,如上。 借車給朋友… 撞了,就車損不賠而已,其他保險會付;所以借車給人,要看自已的保險是否足額及車子是否很名貴。

言不及義 wrote:
很遺憾你家曾經經歷...(恕刪)

重點在委任朋友把車開回家
委任人當然要連帶負賠償責任。
天才嗎?跟幫人作保一樣聰明!做你的朋友真爽,做你家人真....

天才小光 wrote:
比如說我買了一台車...(恕刪)


我是有聽說過,借車車禍撞死人了,車主賠到死的!

JerritMK wrote:
我是有聽說過,借車...(恕刪)


聽說沒用 要看借車的時候當時駕駛的狀態

若一切屬於合法狀態 是借車駕駛的問題

除非明知當時對方不適合駕駛狀態下 仍借出車輛就要負責部分的責任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fortra7810 wrote:
當然有事!!
我舉自己親人的遭遇告訴你:
若干年前,家父外出應酬喝了酒
因為知道酒後不能開車
於是自己搭計程車回家
車子委請朋友幫他開回來
結果那位朋友路上就撞死人
死者家屬連同家父一併提告
肇事的朋友兩手一攤說沒錢賠
只能被關
而法官判家父是車主須負起連帶責任
判賠70萬.....
法官的理由是:
今天你車子不借人就不會有人被撞死
這當然是有因果關係,不能說沒有責任云云.....

不信喔?
車子去借人看看
以後說不定你也會有這種切膚之痛


所以,我說現在當法官的.. 真的很多都是媽寶!

會考試、會升遷...

思考邏輯卻是跟國小學生沒兩樣!


如果,有個人拿著在 7-11 買的水果刀,還殺了人 ~

那照你說的法官邏輯:今天你刀子不賣給他,就不會有人被殺死了!


跟國小學生吵架.. 說的話沒兩樣!!! 
『法律,是保戶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每一個人!』如果需要法律諮詢,只有付費,沒有免費~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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