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賣東西都會標明全部付現馬上成交為最優先考量,沒有什麼你先問、先訂或你排一的就非得等你的先後順序也不收訂金賣車很簡單的,試開過喜歡想買的話,就請他上班日就直接匯50萬到你的戶頭,然後簽契約書後馬上一起去監理所過戶,手續很快的別再收訂金造成自己的困擾了
如果很在意價格的部份,小孩先安頓好在飛回來處理賣人價格一定比妳賣車行高很多,扣掉飛機票還是划算別想太多買賣沒成交前一切難說,換個角度如果今天那兩個車主付了定金不買是不是更麻煩?不要懷疑真的有這種人阿...
castle0531 wrote:其實這跟訂金真的無關啊買新車,很多人都會有點衝動,訂了車,付了訂金,隔了幾天後悔,車商還不是乖乖的返還訂金?今天是賣二手車,道理不也一樣?收的訂金,又還沒有過戶,不買了難道不能退?幾十萬的交易,當然不是隨便像是買菜一般幾百萬的交易,都有付訂不成交了這很正常吧難道一定收了訂金就不退?我看準備被告吧?...(恕刪) >>>有沒有關係 , 要看買賣合約內容如果訂約時 , 定金係作為擔保契約之履行依照民法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如下: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例如: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而新車買賣則有契約審閱期的保護如果超過審閱期 , 給付的定金要退還可能也會很辛苦>>>訂金還是定金要先瞭解契約的文意 , 才能知道有沒有關係在我國 , 通常定金是擔保契約履行實務上 , 在該條契約都會註明若違約沒收定金之規定當然若賣方違約 , 則買方可以請求二倍之定金
老實說該給人賺的就還是給人賺找間二手車行賣了省去很多後續的麻煩妳賣給了網上的買家不懂車的就算妳證明文件再多開回去後還覺得妳的車有毛病要求妳一堆後續處理更麻煩leon0607 wrote:話雖這麼說, 我現在心情還是超沮喪的自暴自棄地想, 一個女人家牽著2個小孩賣車, 真的很容易被欺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