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ru486 wrote:
只要合乎正當行為人民當然可以擁有合法減免稅賦的權利(恕刪)
我同意你說的
Mosiraba wrote:
先不管道德問題
小弟我是身障者(肢障)
在這說明一下「牌照稅減免」和「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牌」是各別獨立的
兩者無限定要綁在同一台車上
也就是可以牌照稅減免登記甲車
身障專用停車證登記乙車
(兩者皆是身障本人有駕照限登記本人車輛
身障本人無駕照可登記同一戶親屬車輛)
所以想申請牌照稅減免來節稅並非一定得申請專用停車證
因此不知樓主詢問申請身障車証的用意是??
另台北市申請專用停車證已依新制限定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
(其他縣市我不清楚,但依樓主描述其實都不符合專用停車證新制規定之申請人)
樓主的舅舅那張專用停車證期限到期之後應該也無法再請領
牌照稅減免則不在此限
hkl711 wrote:
小弟認為砲火可能猛烈
所以先自清
辦理此証只是減免牌照稅用
並不是享有可停纏障停車位用
我還沒有這麼賤
小弟的舅舅(媽媽的弟弟)患有重聽 (後天工作傷害)
以申請殘障手冊,並申請殘障車証了
舅舅的女兒,患有中度智能障礙
已有殘障手冊,未申請停車証
我明白申請流程有4大項
也基於一戶籍一車為主
1.『一人一部』:身障者為車主,本身有汽車駕照
2.『一戶一部』:身障者無汽車駕照,同一戶親屬為主車,車主有汽車駕照
3.『一戶一部』:身障者無汽車駕照,同一戶親屬為主車,車主無汽車駕照
4.『一戶一部』:身障者為車主,但無汽車駕照
在則:此需辦理的車主名下是我的媽媽並且戶籍與舅舅/妹妹相同戶籍所在地
,媽媽並無汽車駕照,此車掛名為媽媽只是因為保險問題才使用女性保費(30~60)
舅舅本身有駕照,也申請了停車証
所以是符合"一人一部":身障者為車主,本身有汽車駕照
那我是否選擇第3種:『一戶一部』:身障者無汽車駕照,同一戶親屬為主車,車主無汽車駕照
可是這又對 1戶籍有1車相衝突到
可是我又想到如果一個家庭裡有2人以上不幸的發生
2人以上也有駕照,是否也該可辦理第1種:『一人一部』:身障者為車主,本身有汽車駕照
所以我想請問.....是否可同時辦理(指戶即可接受2台份車証件) 第1種和第3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