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王子 wrote:
機車撞到他的後方,而且筆錄說五十公尺就看他的車,所以大家都覺得是機車的錯,但大家都忽略一個問題,汽車是有切入加油站 ,表示他要變換車道,本來就有義務要注意右方及右後方的車輛了,機車是直行車本來就有優先路權了,我五十公尺外有看到你的車,不代表我知道你要右轉呀,機車可以說你突然切出來的,導致他剎車不急撞上的,我研判啦,警方的現場圖應該是用你在車道要切出車道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變全責或肇事主因了。
可以啊
後車必須證明前車不當駕駛
不信?
你去路上挑一台撞看看 , 看看你只用嘴巴講 , 看看你從正後方撞擊會不會是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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