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不要以和為貴也是看你的決定,因為權益受損的是你
3.你的朋友不就是證人嗎?!
但恐嚇部份可能會證據不足,除非你朋友也有聽到『等等車子怎麼了不要怪我』這類的話,
毀謗部份應也不成立,毀謗應是沒做這件事但卻被人說也做這件事...這類的才是毀謗,
公然汙辱應可成立,因為他說你是流氓,這跟罵人老女人差不多,你朋友有聽到,可當證人
4.要求償多少看你自己,反正最後是法官在決定,不是你說求償多少就是賠償多少
5.文中有某些部份是簡略,且當時情形當事人最清楚,無法確定還能提告哪些罪名,
你有權提告,且直接到地方法院按鈴申告的地方會比較快收到公文,找警察還要花2~4小時做筆錄,警方再行文到檢察官那邊,會多耗很多等待時間,萬一警方弄丟文件且過了追溯期,那就不用告了,
你提告之後還要看檢察官有沒有起訴,起訴後還要看法官有沒有判有罪
像你這種案件在刑事上,通常是交給簡易庭判決,不需跑太多次法院,應該連法官長什麼樣子你都不會看到,只會跑一次法院,看到檢察官一次,
但你有提出求償的話,那是民事,跑民事法院很多次的機會比較高,但通常第一次都是跑調解....調解不成就一直跑民事法院
順便連警察也申訴一下,因為他說『告不成你還要吞誣告罪喔』,如果他真有說這句話,那就是亂講話,誣告罪又不是告不成就一定會吞下這條罪,明顯是想假藉這條罪讓你退縮不提告,他就省下一堆事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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