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ron1128 wrote:聽說此客戶 明知道寫錯價錢硬上 訂車上有講買賣雙方有三天的審悅期 買方就避不見面 人不是電腦 也會寫錯字 當人寫完馬上說寫錯了 您確躲起來了 現在是消費者的時代沒錯 但也要有點水準 明知道人家寫錯還要硬上人家 欺負人家 如果是你 你可以接受 為人師表的請您將心比心 聽說什麼?!知道就實話實說..不要不敢說.....
aaaron1128 wrote:聽說此客戶 明知道寫...(恕刪) 如果真是這樣,....個人覺得, 這種東西會寫錯 也太扯了。 所以 車商本身也要有所負責。各退一步。車商至少給個什麼賠償,以示負責,感覺這樣還滿合理的。不過前提是...... 如果真的是這樣
flymouse5 wrote:[太古汽車講話不算話...(恕刪) 小弟覺得 打官司是最後一步 因為勞民傷財教你一各方法 對付黑心車商1.你先研議"求償金額" 有了明確的數字後----例如7萬2.直接找民代去談 (快選立委了) 柱仔阿腳會很熱心 尤其是南部的=============================================================A 車商接受的話---皆大歡喜 訂金全退又多7萬 開心去買別牌的B 車商不接受---打官司前 叫你的兄弟姐妹 父母親戚 朋友同事天天去訂車試駕 簽好合約(註明反悔訂金全退) 6天後去退訂奇蒙子才會爽C 打官司 就把求償金額呈給庭上(大約5~7萬)不含律師費喔 (總公司經銷商都告)法官除非... 不然你贏面真的很大(區區7萬 車商的商譽) 鬧大他們吃大虧至於車商推給業務的話 你根本不用擔心 在庭上推給業務除非是搞詐欺案他們不會自打嘴吧 把自己搞成像詐欺最後提醒樓主一點 你的單確實是虧錢的單 車商會做反制也是人之常情業務記錯價錢 你也不一定要咬死他 得饒人處且饒人 會有好報的
aaaron1128 wrote:合約上有說買賣雙方有...(恕刪) 人在江湖飄,那能不挨刀。"聽說"就當在賣車這行學經驗跟教訓了!下次簽名前再審慎的閱過一遍,就沒現在這問題了!至於買賣雙方三天審閱期這事…或許真如你所說,買方技術性規避!那賣方也還有"存證信函"這招可用啊!賣方都沒用,那只也得交車了!弄成現在這樣,會有損公司商譽及業務誠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