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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高速公路局對於電子收費的爭議怎麼回應!


kuofm wrote:
老頭我真的很想告高公局長+交通部長瀆職罪

刑法瀆職罪章條文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公務員圖利罪)



我也真的很想告高公局長+交通部長瀆職罪

不知道可不可以用集體的力量告高公局長+交通部長瀆職罪


sydneyliang wrote:
個人歡迎suan22...(恕刪)


那小子根本壓根不懂什麼叫:文化大革命...

他文革的定義應該是:文字大革命的簡稱...
I'm major.
e-Tag 未來超商也能申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6/1/2wzak.html
102年國道電子收費正式上路,高公局表示,e-Tag申辦完全免費,未來除了遠通直營店能辦理之外,連便利商店也能申辦。至於沒裝e-Tag會不會受罰?高公局表示,沒有必要,因為有補繳機制。


補繳機制??????

補繳要多收多少手續費都沒說?

你不裝e-Tag上高速公路,雖不會受罰,但是補繳一定會加收手續費

意思很清楚就是強迫你裝e-Tag,不然你就不要上高速公路,你要上也可以一定是補繳加收手續費。

高公局不敢提補繳要加收手續費,是打算用騙的嗎?

看來高公局是打算硬幹了

整個高公局都被商人收買了嗎?


lightlife wrote:
e-Tag 未來超商...高公局不敢提補繳要加收手續費(恕刪)


一開始說沒有eTag上路要罰,瞬間被批爆之後改口不罰,但補繳要收50元手續費,照樣被罵翻。
後來好像是說兩周內補繳不必手續費,有沒有更新的說法就不知道了。

不過千萬別高興太早也不要掉以輕心,遠通很厲害的,真的被遠通拿下計程收費,談起約來最後會變成什麼樣,我可是非常不放心的。
應該請遠通電收結束OBU業務

然後高工局重新招標電子收費業務(RFID限定,影像辨識亦可,但無論如何,仍應保留人工收費)

然後遠通電收絕對不能是入圍廠商(失敗一次就別再來浪費大家的資源了)

如果是這樣那就不必罰遠通目前未達使用率的罰款了

雖然不太可能會實現(既得利益者不會同意)

erioru99 wrote:
應該請遠通電收結束OBU業務

然後高工局重新招標電子收費業務(RFID限定,影像辨識亦可,但無論如何,仍應保留人工收費)

然後遠通電收絕對不能是入圍廠商(失敗一次就別再來浪費大家的資源了)

如果是這樣那就不必罰遠通目前未達使用率的罰款了

雖然不太可能會實現(既得利益者不會同意)



就是因為公家機關懶散
沒事不找事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所以才硬凹
高工局是絕對不會重新招標電子收費業務的

8/20大家去遊行抗議
今年明年...
繼續抵制遠通ETC
絕對不裝eTag
讓他們無法順心如意

還有
明年大衛就要換人做啦

sydneyliang wrote:
個人歡迎suan22...(恕刪)



你認真了,他只是拿人錢財與人辦事而已,對於盡責敬業的遠通工作人員,應該給予鼓勵,也許他很缺這份工讀薪水,你就不要太苛責了.
aopen168 wrote:
前情提要 http:...(恕刪)

hy.chang0820 wrote:
就是因為公家機關懶散
沒事不找事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所以才硬凹
高工局是絕對不會重新招標電子收費業務的


又是一次鬼擋牆

整個訴求要叫國家接收

又說公家機關懶散


大哥!這個etc 到底未來要如何走呀!!

不管

只負責搞運動,不負責民眾權益...

讓人不恥呀...



到底是國家接收
還是公家關機懶散
這個弊案後續的處理如何
有什麼新的事証

遠通新的改善方案是否達到人民需要
抱歉, 負責搞運動的人...不知

是否可以在現有的政策上改善....
抱歉, 負責搞運動的人...不知


部長推的政策,我們不爽

就叫人家下台

大大地叫人家瀆職,

請問那一個事証,証明人家瀆職.....依舊不知



真的比文革還文革...

suan2289 wrote:
前情提要 http:...(恕刪)


就換掉原廠商,重新開一次標,由新廠商來做,這位suxxx對這意見看法如何?
看到你這麼努力回覆,我決定8/20也去參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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