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yi0529 wrote:只能說農曆七月花錢消...(恕刪) 他錯在"闖紅燈"~頂多吃一張1800罰單計程車都停下來了~何故後方車輛還會撞上?還說自己有保持安全車距跟車速慢我猜根本就是貼死+開太快樓主說車速15~安全車距至少30公尺他有嗎?明明就是未保持安全車距而肇事~卻要怪前面有闖紅燈的機車我看你的駕照要去重考了~搞不好你根本沒駕照
ddospen wrote:與樓主的觀感相同,為...(恕刪) 本該就是如此難道你開車都貼死前車?前車本就有緊急剎車的權力如果後方保持安全車距~那麼就不會有事情發生我第一次去上駕訓班老師就說~10次車禍有11次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叮嚀我們一定要保持安全車距車距怎麼算?時速X2塞車怎麼辦?盡量保持可以煞住的距離這個例子剛好教訓那些開車喜歡貼緊前車屁股的人然後出事才在鬼叫有時在路上看到有後車貼緊屁股的時候就很想給他踩剎車讓他賠一點再說
RUSH-Q wrote:說真的很遺憾監視器 ...(恕刪) 我同意這位大大最後那兩句話在台灣開車or騎車 能夠真的會意"安全距離"這東西的駕駛 只佔少數普遍來說不管平面還是高速,很多駕駛都喜歡跟車跟的很近(原因很多~ 可能趕時間、怕被兩旁車道的車切近來....之類)有時後行經一些紅綠燈路口頻繁的路段為了怕綠燈>黃>紅,前車緊急煞車所以規規矩矩的保持安全距離,還會被後面的車一直閃大燈
daviss52033 wrote:對啊~ 樓主不要去理...(恕刪) 對啊~ 樓主不要去理會那些冷語的人..還有現在的人常舉一些奇怪的例子..唉引用法條~~~ 唉...未保持安全距離~~唉應注意而未注意.. 唉法律有漏洞~ 大家罵個半死法官像恐龍~ 也是罵個半死現在呢~ 大家也是搬條法規就判樓主的問題記得最近有個法官的交通判決還不錯..是說駕駛已盡注意之責任所以判決無罪~如果是恐龍法官呢??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用上啦...最後提醒你要注意保持距 以防下次 .....---------------------------------------------------------奇怪的例子?我現在才知道引用法條.未保持安全車距.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奇怪"的例子那對你而言甚麼才是不奇怪?法律不外乎情理法法條是人定的~當然會有漏洞恐龍法官也是依照法律去判的只是不合乎"情"~"理"以樓主分享的例子~很明顯就是樓主錯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有人要護航
我個人雖然非常同情樓主所碰到的狀況但我真的只能說在台灣開車or騎車真的要聚精會神、眼觀四方!而且還要預設狀況發生的可能性!其實我開車的時候不僅僅只看前方車輛我可能連左右前方的車輛,都會注意(看看他們是否有因為一些因素 準備切近我的車道或者靠向我的車道)甚至車多的路段,有時候多瞄後照鏡 (這個動作是要看看我車後方左右兩旁的機車,是否正快速衝上來)因為很多機車都喜歡蛇行的方式 從後面往前鑽來鑽去超車當那些機車鑽到我車前方時,我就會特別注意這部份!!甚至樓上有大大PO出國道上因被超車而導致安全距離被迫縮減+碰上急煞而連環車禍我只能說小弟我個人的習慣都是看到旁邊車道如果有車打方向燈欲切進來其實我就會放開油門 讓車子用滑行的方式前進一段確認欲切進來的車輛已經完全切進來 且 我與他的安全距離拉到一個範圍時,我才會又補油門上去還有行經隧道內安全距離更要保持得當!!尤其是北二高 中和至南港路段 隧道數量多也是最會發生連環車禍的路段!!在隧道內本來光線不足的情況下,開車視線不比一般路況因為 視覺神經在維持一段差異不大且光線較差的視覺模式下 容易產生暫時視覺停留的錯覺還有一個是正要出隧道,那時候視覺神經由黑暗轉為光亮沒辦法立刻適應 會產生一些錯覺!導致隧道內駕駛時緊急反應會比一般緩慢!而且如果行經隧道內 筆直 的路段 有時候前車說急煞就突然給你急煞隧道內普遍又無法切換車道 (當然有一些路段標線是可以由內往外切)你說開車幹麻搞的這麼累?我只能說沒辦法,誰叫我生活在台灣!台灣道路法規與許多現實的狀況因素 根本不能相符合!!唯有自己真的專心開車,並且多做出一些預設判斷+預防動作才有辦法保障自己行車的安全性!!
雷小炫 wrote:對啊~ 樓主不要去理...(恕刪) 依照樓主的描述,法理情在這個案例中,樓主只有違法。(如果樓主隱瞞重要事實,那又另當別論)但是理跟情是讓人同情的,鄉民們應該是有過類似的經驗,才會發出同情的安慰。這恐怕是一種對立法怠惰的不滿反射吧!樓主覺得委屈在這裡抒發一下,雷兄似乎不必過於苛責吧。
雷小炫 wrote:我現在才知道引用法條.未保持安全車距.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未保持安全車距是很抽象的句子~如果我保持 100m 還是停不下來如果我保持 200m 還是停不下來如果我保持 500m 還是停不下來如果我保持 1km 還是停不下來警方只記錄, 只能看法官高興~
k137 wrote:未保持安全車距是很抽...(恕刪) 緊急煞車,應該有煞車痕,可以作為煞車參考,並不會抽象。如果你的煞車痕跡有100公尺,大可以說你有保持安全距離,看哪個法官不採納,你再來說也不遲。
依交通法規後車撞前車的責任歸屬可分為追撞跟推撞追撞舉例: A車(行駛中) -> B車(行駛中) -> C車(行駛中)1. A車因故追撞B車,B車再追撞C車2. B因故緊急煞車,造成A車追撞,B車被追撞後向前追撞C車3. C車因故緊急煞車,造成A、B車追撞結論:A、B車均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有肇事責任A必須自負損失且賠償B車後方損失,B必須自負車前方損失且賠償C車後方損失例外:因"惡意"緊急煞車造成,方可舉證,推撞舉例: A車(行駛中) -> B車(停止中) -> C車(停止中)A車因故追撞B車,B車再追撞C車結論:完全停止中的車是無保持安全距離的考量應該說安全距離是因車速而做依據當車速為零時,距離理論上為無限小考量實際的駕駛環境若停個紅綠燈要被要求隔三公尺是不合理的硬要扯這個數字是有很的爭議可以做文章所以A車絕大機率必須自負損失且完全賠償前方所有車輛的損失例外:想不到例外,就算是因為中風、爆胎、被鬼附身、失去控制也是須背負完全肇事責任依照樓主的案例你是C車無論是追撞或推撞都是必須付百分之百的肇事責任除非您能舉證小黃是惡意的那他就要反過來賠你甚至被抓去關但前方小黃因機車闖紅燈衝出而踩煞車是完全正當動作所以樓主請買單吧機車騎士就算被抓到理論上就是開一張闖紅燈,或最多再一張危險駕駛吧但那是繳給政府的不是給小黃修車的曾交過學費的車主,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