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收到存證信函當天,拖吊車駕駛就趕快打電話給我(我也趕快手機錄音),
試著想要跟我說明他們眼中的前因後果。
首先,先表明拖吊車跟修配廠市完全不相干的,他們拖吊車之所以會拖吊至這個修車廠,
純粹因為他們是距離事發地點最近的修車廠,所以我寄存證信函給修車廠的廠長,
是有點搞錯對象的,對方廠長覺得很無辜。
(當下我很想說,那你也想要一封嗎?誰管你們認不認識,這不是我要的答案。)
總之,就是不斷的道歉及嘗試說明事情經過原委。
而我只簡單說明,該給你們的拖吊費用,你們可以收,但是該我的,請準備好還給我。
浪費了我一個禮拜的時間去徵詢律師意見,去準備存證信函,這些都是我自己的資源,
是你們害我動用到這些資源,而且真的認錯,早該事發後就趕快向我說明。
不是在存證信函寄達後才慌慌張張的試著解釋。
整個過程你們確實有詐欺行為發生,
另外,請修配場廠長親自打電話向我老婆道歉,因為當事人是我老婆,
他不爽,我就沒好日子過。
所以,扣掉拖吊費用後,對方郵寄8800元的汽車報廢費用到我家。
算是事件告一段落。
另外,之所以不想繼續追究,是因為死黨老婆的妹妹(律師)說了一個重點:
關於對方詐欺的行為,要告是可以成立,關於買賣切結書這一點,
因為內文無買賣金額及我內人有簽名,代表有此事實發生,也因為有此事實,所以對方算是有詐欺。
可是再深入一點探討,要是對方到法官面前回應,坦承事實都有成立,
但他只是忘記有沒有付錢,也願意馬上給付,
那這樣,詐欺此項罪名,便不成立了。
況且整個法律流程,曠日廢時,能不要因為這種事件佔用司法資源,盡量不要。
反正,一開始要的就是對方將該給予的費用結清,
若是目的已經到達,到此為止即可。
其實,
整個事件確實雙方都有疏失,
內人錯在對方要你簽名就簽名,要你走就走。
整個都失去分寸。
重點就是:交給警方處理,才是最安全最不花時間的方式。
若有人對我的存證信函格式內文有興趣,請給我私人訊息並附上E-MAIL 我有時間會寄給你們,
希望大家能藉由我的過程得到經驗,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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