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c168 wrote:大哥,無照跟酒駕都跟...(恕刪) 看路權是舊觀念進了法院一切都是講法 看證據 由法官心證你無照連上路的權力都沒有...怎麼在法院上攻防?檢察官咬著你無照這點 立場根本就站不住....可以參考我的酒駕官司酒駕進了法院 根本被全場修理 差點直接移送去關了....
進了法院一切都是講法 看證據 由法官心證前段話是對的,但紅字部是錯常云生命無價,但這句話上了法院是錯的,28歲年輕人有正當收入跟75歲無工作退休人士,車禍賠償金額雖然不同,但在賠償裡都有一套固定公式,車禍賠償不是對方講子就算,是要看對方提出的證明包括醫療收據,工作減損,社會地位後計算出一定金額,只是法院為保持公正,及肇事者態度,通常只要肇事者態度誠懇,賠償金額又大於法院法定賠償金額,法官會直接裁定和解,過失偒害是無法成立的。這也就是一些人車禍時想以告對方過失偒害手段逼對方提出高額賠償和解,最後卻接受保險公司提出的賠償金額,因為保險公司評估賠償金額的公式跟法院是雷同的,也就是說車禍賠償金額其實是公開的祕密,只是大家不用方法找出來另外保險公司提出的賠償金額第一次通常不是最高金額,賠多少,悠關理賠員獎金。att0836 wrote:一般會判2個月~每月...(恕刪)
h119112001 wrote:進了法院一切都是講法...(恕刪) 大哥應該沒有進過法院...雙方如果都有誠意還會需要進法院嗎? 法官更不可能判定和解和解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意甚至連判決都不接受 當事人都還有再上訴的權力總之 所謂的公式只是法院估算的參考如果牽涉到所謂的精神賠償甚至懲罰性條款 哪來的標準..當雙方各有證據法官又不是神 怎麼知道哪邊的才是事實?提供網路解釋資料補充自由心證,德文作「freie Beweiswürdigung」,自由心證是法官作出判決的基礎之一。所謂「自由」,是指法官不受詐欺、脅迫或賄賂等非法外力干擾,擁有自主判斷的能力;而所謂「心證」,是指法官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的過程。所以自由心證,並非恣意妄為,而必須依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