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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停在家門口被撞,對方都賴給保險公司 怎麼辦?


sheng530220 wrote:
大大說的沒錯~~一般...(恕刪)


sheng530220 大大 :

息怒 !

社會上就是這麼多垃圾人 .

不然就聽 Q122QQQ3600 大大的 , 盡量爭取吧 !

Q122QQQ3600 大大也說了很多有建設性的建議 ! 真的忍不下這口氣就上法庭吧 ! (調解會就不要太指望囉)


對方保險金額50萬 .. 是否保險公司負有賠償責任時.可最高至50萬元內..
這場事故對方保險公司不想照賠 .. 對方又都賴給保險公司.. 那法律上是否有權力向肇事著另外求償..

小弟多年前與大卡車事故.. 對方就是都賴給保險公司..當時不懂法規
全和對方保險公司交涉.. 肇事著沒出面過..

min_chu wrote:
對方保險金額50萬 .. 是否保險公司負有賠償責任時.可最高至50萬元內..

這場事故對方保險公司不想照賠 .. 對方又都賴給保險公司.. 那法律上是否有權力向肇事著另外求償..



小弟多年前與大卡車事故.. 對方就是都賴給保險公司..當時不懂法規

全和對方保險公司交涉.. 肇事著沒出面過..


只要沒有人受傷~~

沒有刑事責任~~~

肇事者是不會出面的~~

民事庭若判賠的金額高於保額

當然差額由肇事者補齊

若沒有~~那就保險公司全部買單

這case真的很單純~~

就算上了法院~

結果恐怕不如樓主預期~~~這是要先有心理準備~!




shakebat wrote:
只要沒有人受傷~~沒...(恕刪)


大大講的沒錯.. 當初對方保險公司就是拿出肇事著即客戶簽得民事代和解委任書
聲明
只要沒有人受傷~~沒有刑事責任~總賠償金額低於投保金額~~肇事者是不用出面~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shakebat wrote:
只要沒有人受傷~~沒...(恕刪)


這就是台灣人太善良了
受害者何必照著肇事者的節奏走?
就算對方出示委託書又如何?
他可以委任律師委任保險公司
可以委任其叔叔伯伯................是他的自由
在法律上受害者本來就有直接權力向肇事者求償
直接向肇事者求償並不違法,,,就算保險公司已出示委托書
受害者本就可自行挑選對於自己的有利的節奏
自己的權益

其他是對方的事對方的節奏,,當然他也可以選擇不理受害者
但有些情形是肇事者不願意有官司等等,,當受害者告知,,不滿意保險公司額度,, 而要調解,訴訟等等,, 它自己自然會想法有何解套方式

對肇事者比直接對保險公司有利,,,自然受害者可以選其一,,亦當然兩者都施壓
無必照對方節奏跑

談判技巧另一:
保了財損險,,求償總額無超過50萬並不代表,,肇事者可以置身事外
保了50萬財損
假設求償可能情況
機車修費6萬+鐵門修費1萬+工作場所損失無法開門營業4萬+客戶代步2萬
雖無超出50萬
但看保險公司合約內容不一,,一般只賠財物損失部分 6+1=7
後兩項為非保險公司理賠範圍 4+2=6萬
如果受害者和肇事者商量情況,,如果保險公司把7萬賠出來或賠個五萬,,,後兩項就此算了
肇事者會如何做?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Q122QQQ3600 wrote:
但看保險公司合約內容不一,,一般只賠財物損失部分 6+1=7萬

後兩項為非保險公司理賠範圍 4+2=6萬

如果受害者和肇事者商量情況,,如果保險公司把7萬賠出來或賠個五萬,,,後兩項就此算了

肇事者會如何做?



若是你所說的狀況是有可能

不過那也要受害者和肇事者商量~!

看肇事者願不願意陪你演一場戲



話說回來~~

我若是肇事者~~我也是不會出面(保額夠,且不要隨便承諾)

受害者找我賠~~我會跟他說好阿,到調解會談阿

我委託保險公司出面~~~

受害者不滿意調解,那就告民事阿

民事庭我還是不出面阿~~由保險公司出面阿!

你說你能哪拿我怎樣?

我不是站在肇事者的立場

而是我想把事情說清楚~~~這就是現實~~!(吃過虧的人都知道)

還是要每天打打電話鬧肇事者,還是找黑道打他~~~別鬧了~!(手邊沒籌碼,很難施壓的啦)

你還沒鬧到肇事者,自己就被煩死了!

小心被蒐證到,反被告~!




第三責任險就是賠財損,還有強制險體傷不足的部分

薪資損失,精神賠償,期間計程車代步~~~全都賠了阿~!(只要在保額內)

哪裡有不賠呢?

Q122QQQ3600大從頭到尾解釋很多

但我真的懷疑你真的有處理過車禍嗎?

好啦~~~我就簡單問一個問題~!

若是你肇事者~~你會如何處理

全推給保險公司~~還是法院都還未判決就心甘情願補差額~!

大家想一想吧~~~你會是哪一個?

我一直強調有無體傷很重要

因為會有刑事責任~~

這部分保險公司是不管的~!

也因為這樣~~受害者才有籌碼跟肇事者施壓~~!

總覺得有些人還是繞不出來~!

這件case就是把樓主損失全部條列估價出來

到調解會去談~~我保證只有保險公司會出面~~

談不攏~~就告吧~~!!結果如何都是要接受的

不爽就繼續打電話鬧肇事者吧~~!小心不要被告就好了~!



最後這討論串~~大家有沒有學到一件事情

就是第三責任險非常非常重要~~~

還有拿一堆法條到調委會是沒啥用處的

有去過的人都知道~~那地方是喬事情的~!

很多認為理所當然的事,到了那邊都變了調~~!






負住貼上第三責任險理賠內容: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部份〈依肇責比例賠償〉
一、看護費   
超過強制險三萬的部份,都可向對方求償不過診斷書須註明住院期間需人看護或是出院期間需人照護。
二、薪資補償  
必須要有兩個要件,必須要有兩個要件,
1診斷書上證明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甚至需要再休養多久。
2薪資證明,如扣繳憑單、薪資轉帳等。
至於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問題可以依勞基法的最低投保薪資17280去計算每月薪資。
三、其他醫療  
如非健保之類的醫療收據。
四、財損    
你的機車,機車維修費收據或估價單都可認列。
五、精神慰撫金 
受傷這段期間,造成個人及家庭上的困擾,其認定的金額,無一定的金額標準,需自行判斷損失。


shakebat wrote:
若是你所說的狀況是有...(恕刪)


既然你質疑我的實戰經驗
你可能因為自己狀況處理過1-3次車禍
就因此以少量的經驗去套用在不同狀況使用一樣的經驗
但因為職業關係(不是法律相關人員)
我一年協助處理車禍二位數以上次數
而最直接互相幫忙交流的就是保險理賠人員
因為它們經驗更是豐富

我直接談談實戰中
你們分享的以刑逼民好了
一般人以刑逼民覺得套起來好用
但事實是如此?
遇過案例是有體傷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告訴肇事者別怕
對方不一定告的了起訴
就算對方刑事告成功也不過判三個月內,,而且也是緩刑或易科罰金
最差情況易科罰金三個月
也不過折合差不多9萬
比起它開出的差額還有賺
以刑逼民好用嗎?很多情況下(動輒幾十萬案件上對方超額過多,它是可以忽略的)


上幾文我就說過:別先把雙方水平設定,,,相同壓力對不同人有不同反應
你以自己心態做設定對方會如何?
如果我以自己設定呢?
這事件,,如果我朋友是肇事者,,對方來求償
我會跟肇事者說:跟理賠員喬一下看對方的損失能否有何對公司行政作業做的出來賠一賠
肇事者( 不用出錢) 保險公司(沒差那一點錢) 受害者(減少損失)
車禍誰都不愛,,既然發生的,,協同出一個最完善的收尾
而且台灣人大部份都良善的,,,就像前幾文,,發生車禍也自掏腰包把事情解決了
你說:如果它們是肇事者會怎麼做?

適度的壓力,,適當的解決方案,,解決事情可能性就增大

就如你提的第三人責任險內容:四、財損 你的機車,機車維修費收據或估價單都可認列。
是否就擊破上方幾位大大包括你的錯誤觀念(民事求償未超出最高額度,肇事者民事是無責的,,可以完全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營業損失,,及財物衍生之損失,,就不包括在內,,,前方我才說:這件財損這樓主..因為你是店家,,車子非自己的,,民事告訴空間大
這空間就是籌碼,,,如何不同運用當然後果會不同
再以為保險了,,保險公司 民事就是保山保海了 這是前方很多人的錯誤觀念
保險公司通常只保:財物損失,非民事所有損失


至於調解委員會,,既然你去過,,還不清楚它們的功能,,那代表你喬的時間心態並沒有調整好
那裡功能就是 調解,,既不是法院(判決)也不是地檢署(調查)
調解委員會大部份不研究是非對錯的地方,,誰違法誰不違法的地方
簡單來說它的功能是: 菜市場在喊豬肉
一件車禍誰對誰錯,,法規等等拿出來談,,談一個月都還不一定有對錯出來
調解委員會很直接
甲要多少?乙要賠多少? 阿不然你多出一點,,你少要一點,人家只要求修好車很合理,人家都有誠意賠了,喬有交集 ,,就成交
就如樓主的要求,,開出的維修金額對方不滿意,,不然對方拿去修好交回來,,不合理嗎?既然保險公司覺得只值6000,,不然對方拿6000買同年份車型的來賠都可,,,保險員該如何處理,,該如何呈報公司再喬金額

調委會:不是研究歷史來龍去脈的地方,,不是主持公道的地方

但對理賠員對公司行政交代有益的,,因為保險公司也怕理賠員其實是 私相授受於人,,至少在調解委員會,,比較有公信力公開喬的,,不是隨隨便便,,理賠員說給錢就給錢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大大解釋很精細
保險公司通常只保:財物損失,非民事所有損失

小弟當年就是被對方保險公司亮出那張委任書給唬住..自己也不懂

所以
那時是開公司貨車被撞. 除了修護賠償
還可以在向肇事著請求..修車期間無貨車載運營業損失,,及財物衍生之損失,,

覺得車禍發生後雙方態度很重要.. 樓主這位肇事著跟我當年那位一樣都賴給保險公司
讓人很不服..
第九條
理賠範圍及方式財損理賠範圍及方式:
一、運費:搬運第三人財物損壞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修復費用:修復第三人財物所需費用。但以該第三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
三、補償費用:第三人之寵物、衣服、家畜、紀念品等因遭受損害,無法修理或恢復原狀得按實際損失協議理賠 之。
四、其他財損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是有賠的喔!!!

保險公司的立場當然是能閃就閃~!

至於所講的衍生損失~~是衍生到哪?

那就是自己要舉證了~~!(這爭議很大,保險公司不上法院是不可能買單的)

再來~~機車是車主的,不是店家的

那就更單純啦~~

賠車主修車錢~~(要賠多少那就跟店家無關啦)

賠店家鐵門錢~~

其他的營業損失~~那就舉證要求吧~!

至於調解會我去過很多次了~~我比誰都清楚那裡的生態,ok!~
大家消消火
回歸到這個案子
現在不是討論法律問題...現在是討論實務是如何"喬事情"
為何這樣說..
以這個Case ..樓主要四萬八...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兩萬四,差距只有兩萬四
對這些保險理賠員而言...實在是很小的case...幫公司省這兩萬四其實也沒有啥績效...多陪這兩萬四卻可能因為沒有單據被噹到爆
所以我前面才說...樓主要想辦法去弄出其它的單據...不要把理賠員當作是完全的敵人...你幫忙他好做事..你就越容易拿到你期望的數字...錢不是自己口袋出的...要保險公司吞下去這兩萬四其實會比要肇事者自己吐出來難度低一點
反正就是盡量弄出單據把妳的損失弄高去談...調解委員只會看你的"開價"去搓湯圓...把"開價"弄高...調解委員會喊了個數字...調解委員喊的價..保險員回去簽報也有依據...案子也可以結掉...這才是正解
重點還是"單據"...你只要能提出足夠的單據...理賠員可以有憑有據的把案子結掉...事情就好喬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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