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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好貴的口香,好貴的經驗,以後不敢吃這種口香糖了
愛納車隊 http://iluxgen.com
在美國搞不好可以告的成
因為產品並未加註「過敏者開車請勿食用」
樓主應該去告他父母親怎麼把他生成吃薄荷口香糖會打噴嚏的體質
或是去告他以前的小兒科醫師沒把他這種體質檢驗出來
其實偷車場拆的比較快啦
saturnyy wrote:
聽說光安裝一個門,就花費了四個小時,原廠都裝這麼久了,實在不敢去給民間裝
再怎麼嘴砲也不是員工,再怎麼衝流量分紅也不是股東
50TA wrote:
其實偷車場拆的比較快...(恕刪)

他們拆的快不見的裝的上去
很多小偷偷音響都用剪的
拆東西都用破壞性的拆法,車廠不會這樣作
戀上微風 wrote:
如果在美國 可能有機...(恕刪)


跟我想的一樣~~~
生不出孩子就怪隔壁鄰居(自行翻譯成台語)

就是說開板大大這種人
erhlun wrote:
在美國搞不好可以告的...(恕刪)

+1
這種在美國應該是苦主發財、律師出頭的好處多多官司,因為口香糖廠商沒有相關警語...
不過這裡是台灣,沒有能給廠商刺激懲罰的陪審團制度,就憑所謂的法官心證來說~這官司粉難贏耶...

掌櫃的 wrote:
生不出孩子就怪隔壁鄰...(恕刪)

不能這麼說...
那是東方國家的人們都太逆來順受了...
照老美那麼實事求是的精神,你要賺我的錢,該做的警語、保固之類的一樣都別想少也別出包...
生意哪有這麼好做的?
所以像台灣有些餐飲小吃,到美國做應該是會發,但出包是賠到脫褲都賠不玩,光是相關品的安全問題就...@@
(EX:酒精膏...)
這官司如果真能勝訴,恐怕版大你下回再要買東西時,會有簽不完的切結書,或是沒人再敢賣東西給你了.
而各級法院恐怕也要審案到爆嘍! 如這類官司能成立,整體經濟想不蕭條恐怕都會很難哦!
數年前有位女性藝人夫婦,酒後開著賓士車不小心撞上電線桿,賓士車頭全毀,進而要告賓士汽車,
理由很簡單,賓士汽車沒在使用手冊上,明白警告說明汽車撞上電線桿會使賓士汽車損壞.
真是歹年冬,........

老兄你會不會太誇張了!!!

自己技術不好撞到還不理虧

還大搖大擺的要消基會幫你主持公道

這有什麼好說的呢?

假使你左手拿著剛買的熱咖啡

右手插在口袋裡面,此時路過的美女

過來問你帥哥現在幾點?

你該不會真的把咖啡往自己身上倒

然後還怒氣冲冲的要理論...

人家產品說吃了可以降低睡意提高注意力

她沒說吃了不會打噴嚏阿

而且也應該只有你打噴嚏還採油門吧

我如果在駕駛當中發生不可預期的意外時

當然第一時間腳踩煞車,也不會像妳這麼天

居然還採油門...我真的服了你老兄

下次開車用腦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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