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要調解成功或打贏官司)!
但我覺得算式有些問題, 依樓主計算基礎:
上次修理費用$52,440+本次修理所需費用$144,478+本車目前中古車市最低殘值(尚未扣除引擎變更之折舊)$250,000=$446,918元
請問與本車目前中古車市最低殘值有何關係?
如果可以維修或更新引擎不漏油,應該可以讓車子有正常功能
樓主不就是去修車引起的糾紛嗎? 換言之,車子狀態並非不可回複
至於上次費用與此次費用相加,再以此為基準乘以 2-3倍,好像重覆計算?
依我小老百姓之見, 合理賠償金額為
損害金融144,478(原廠所估) x 2 (懲罰性賠償) + 精神賠償 100,000 = 388,956
+ 將車子修成可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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