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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不知大大提告沒,
蠻想看看司法是如何看待此消費糾紛。
太棒了

昨天吃了某大廠牌的泡麵

感覺吃完異常口渴

仔細撿查所有包裝

賓果!

沒有任何警語!!

這下削翻了~
grava888 wrote:
不知大大提告沒,
蠻想看看司法是如何看待此消費糾紛。



想也知道不可能告

只會上網隨便發mail給各機關炮一下


要我發mail給馬總統我也敢啊
我吃這類超涼的口香糖,有時也是會狂打噴嚏
看來我跟樓主有類似的體質
不過我想說的是,人在打噴嚏前起碼有幾秒的時間做反應
樓主竟然沒減速或做好準備,而發生意外
還好只是自已撞牆,如果有行人怎麼辦,難不成就把一切歸究在口香糖上嗎?
jemmys wrote:
還好只是自已撞牆,如果有行人怎麼辦,難不成就把一切歸究在口香糖上嗎?



當然是囉 誰叫口香糖上面沒有警語

現在我車上隨時都放一包沒有警語的口香糖
我吃奇異果會過敏
那我要告谁阿???????????
這種個案很難告贏吧!!!
stoud wrote:
我吃奇異果會過敏
那我要告谁阿???????????



你要看你媽當初製造你的時候有沒有跟你講

如果你媽製造你出來又沒有在你身上加註警語 就可以告你媽
依照因果關係與歸責理論的看法
小弟淺見如下
現在的情形
就算樓主開車打噴嚏確實與吃口香糖有因果關係
也不見得可以說
樓主的車損是跟開車打噴嚏有因果關係
換句話說
樓主的車損能否歸責於口香糖公司
是一個大問題
因為口香糖公司並沒有製造一個
"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
請樓主自行斟酌是否提告吧


好怪喔~
你說買了近100包了,這是第一次意外嗎?
希望你能告贏,這樣以後的類似案列就會多了
你的賠償處理方試我很敬佩~~~加油
無論如何,這也算是台灣消費者意識的抬頭啦!
廠商的產品或包裝,將會更考慮消費者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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