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挺開版大大,也看得出挺的立場在於加註警語是好的
小弟體質也是鼻子敏感,我現在發文腳邊也是一包衛生紙待命
每吃此牌口香糖,小弟也是鼻子狂噴嚏
故小弟可以同理開版大的感受,但是小弟難以認同開版大的PO文與處理方式
很多事情要分開處理,一件一件來。
1. 容小弟問出重覆的問題
若是大大消費過如此多包,大大真的不知道自己吃了會打噴嚏? 這很重要啊....
2. 打噴嚏是許多駕駛人皆會有的困擾
小弟以為這應當該放在駕駛訓練中做適當的教育
吾人以前三類組出身,打噴嚏當屬於反射反應,閉眼與橫膈膜急速運動造成的身體動作當是難以預測與控制的
但是預防的方法大家都說了(在有限的時間內放油門甚至煞車)
小弟以為若是可以建議加入駕駛人考試的知識題庫應當更有助益,甚至納入駕訓班教材
言歸正傳
大大因為打噴嚏駕車造成事故,雖然打噴嚏也許與吃口香糖有關係,但是打噴嚏得造成原因很多
開版大應當自己要虛心接受事實,以後駕車更加謹慎
3. 開版大您的立意或許很好,但是小弟斗膽給您幾點提醒
許多人對您口誅筆伐,小弟以為原因有幾點
1) 開版大文中多次出現"本人",小弟以為您的發文角度過度強調"個人"的實質利益補償
小弟以為本次事件大大本身也有責任,若您只是一個打噴嚏,也許一樣是這樣的結果不是嗎?
2) 開版大得理且饒人,對於口香糖公司多有嘲諷之用詞,實為不必要
3) 開版大若是真將出發點放在"為保障更多人之食用安全",版大當將重點多放在這裡,把訴求放在"更改廣告內容"而非"個人之理賠"
小弟對您深表同情,但仍須說實話,若有使開版大感到不快之處,小弟道歉先
吾人支持要求廠商更改廣告內容,並將重點放在標示"內含之香料成分具味嗅覺之刺激性,駕駛人與危險機具操縱者請謹慎使用"等類,以真正提醒到消費者
至於賠償,公益的出發點很好,但變成以十萬計的賠償
無以為以對方財力而言是小錢,但恐更造成實質協談的破局;有必要否?
消費者是當起來爭取自身並公眾之權益,但是要有方法並且開闊之心胸
希望開版大的的奮鬥結果可以使更多消費者得到完善之保護
並版大也可學到經驗,下次先收黃金右腳
並 行車平安
Andyleeeye wrote:
既然大大這麼精闢的剖...
我先拉板凳搶位置....等等再去買雞排可樂
酷涼口香糖呢...也準備一包飯後來吃吃看
(恕刪)
SORRY~
恐怕讓您失望了
小弟並非律師
跟樓主也非親非故
所以是沒辦法當其訴訟代理人的
如之前所說
其實我也很希望樓主能提出訴訟
也很希望看到最後結果
而且也很好奇
若萬一真的訴訟是樓主勝訴
那原本持反對意見的人會怎麼說
批評法官太白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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