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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恩.....我很認真的從第一頁看到最後!!!!

只有.........無言!!!

真的什麼人都有

如果連這個都有辦法做文章 不用國際級的公司 我想連一般路邊攤的小販也不敢賣任何物品給開版的版大吧!!



吃口香糖跟大大您的打噴嚏應該沒有直接關係吧
我吃過很多次都沒有打噴嚏啊

誠心的建議大大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了
saturnyy wrote:
看了各位大大的文章~...(恕刪)


我從去年就一直注意樓主的進度
並不是要撥你冷水
但你一開始的出發點是為了你自己...
很多網友是看不下去你這點
明明就是為了自己的修車費用


導致一早2009/09/30清晨7:00左右,一吃完口香糖立刻狂打噴嚏,造成本人小客車失控,意外擦撞大樓地下車進出車道鐵架,在福特汽車高雄民族維修廠(原廠)鑑定後,維修與工資報價約為四萬多元,實為該公司產品瑕疵造成公安事故,本人請求消保會代為求償修車費用,目前已由本人先行墊支,這樣一筆龐大的修車費用,懇請消保會主持公道,以免更多的人受害。

到後面才轉為要求廠商加註警語


口香糖廠商有專業的律師團隊、顧問
如果口香糖廠商有機會反將你一軍
你有想過最嚴重的後果嗎
三思再行事比較好
小弟個人淺見
saturnyy wrote:
看了各位大大的文章~...(恕刪)
真的心有戚戚焉,目前還沒提告~ 看來是時候走到這一步了


您若真的要提告
是可以自己去按鈴申告的
一、二審都可以自己答辯
(只有第三審才有強制律師辯護)
無須請律師
開庭時若有些法律用語聽不懂
可以客氣的詢問法官
相信都可以得到善意的回應

其實現在與以前不同
訴狀不用寫的文謅謅的
看了老半天也不一定懂
現在的法官大多還算接近社會現實
所以用一般習慣的通俗語言寫訴狀就可以了
只是務必要條理清楚
別讓人看了不知所云即可

建議樓主您可以到法律的討論區去問問相關意見
在法律區的討論絕對不會像這裡
一堆沒法律專業知識、沒常識的人
搞不清楚法律的立法目的、保護的客體
只會批評浪費社會資源
請恕我這麼無禮的說
但事實就是如此

但也有網友說對了
大公司一定有法務
不過很多公司的法務也是半桶水
並不具律師資格
所以看到法務也不一定要很害怕
只是會很耗心費力而已
但也無須太擔心
即便就算輸了官司
對樓主來說也只是浪費心力而已
不會有所謂的誣告或其他的負面影響

這案子若樓主真的提告
法官一定會請你們兩造和解
不過不要誤認是法官在推託、不想辦案
這是台灣目前司法制度的常規
民事案件一切以和解為前提
不能和解的再進入實質審理
而這和解就有點靠運氣了
因為這和解是在法院進行
會有調解委員
這調解委員並不一定具有法律知識
可能只是一般社會賢達
若遇到沒消保知識的調解委員
樓主的遭遇可能就會像在這個版上一樣
被認為是在亂的
不過不管調解結果如何
是不會影響後續實質審判的
所以即便運氣不好遇到不了解消保法的調解委員
也無須難過、擔心

個人真的還挺希望樓主提告的
一來我覺得是有勝算的
二來也可以樹立典範
讓廠商知道自己對於商品該注意什麼事
也讓消費者知道當廠商有疏失時有什麼權利可以求償

最後
也再次強調
並非每種因消費所造成的損失都可以向廠商求償
重點在於廠商是否有「疏失」
所以別無聊的再舉一堆奇怪的例子
然後再說這樣以後沒有人敢賣東西
樓主的案例是廠商已經廣告
有鼓勵消費者在開車時嚼口香糖之嫌
但卻未加註警告
樓主之所以可以求償的重點在此
"只會批評浪費社會資源"


"樹立典範 讓廠商知道自己對於商品該注意什麼事

也讓消費者知道當廠商有疏失時有什麼權利可以求償 "


"重點在於廠商是否有「疏失」所以別無聊的再舉一堆奇怪的例子

然後再說這樣以後沒有人敢賣東西 樓主的案例是廠商已經廣告

有鼓勵消費者在開車時嚼口香糖之嫌 但卻未加註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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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已經不想再回文了

但是看到有人和我想法完全一致還挺高興的






我的心裡隱藏兩個夢 一個想要愛一個自由 我的生活兩個角色 白天冷靜 晚上狂熱
cyfu wrote:
您若真的要提告是可以...(恕刪)


既然大大這麼精闢的剖析認為贏面會很大
而感覺大大又很專精的樣子
那麼就麻煩一下下
好人做到底了
幫幫樓主寫狀子,和廠商訴訟攻擊防禦一番
我想....板上許多人(應該非常多)
很想看看大大接下來的訴訟攻擊防禦進度喔
.......................................
我先拉板凳搶位置....等等再去買雞排可樂
酷涼口香糖呢...也準備一包飯後來吃吃看

kimin666657 wrote:
恩.....我很認真...(恕刪)


請問K大真的很認真的從頭看了嗎?

那怎麼會說出樓主是為了自己這種話呢?

樓主很明白的說求償的修車費用會捐出來

而且樓主並非要求什麼天價只是修車費用

再者樓主主要訴求是希望廠商能將警告標語作明顯點以免還有其他受害者

難道台灣現在真的要到出人命才會有人重視嗎?

樓主的原意因該只是希望能避免有其他人因為過敏現象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試想如果今天自己或是家人在高速公路開車被一個因為吃了口香糖嗆到直打噴嚏造成車子失控導致悲劇發生

到時大大們還能輕鬆的說樓主無聊或是自私嗎?

將心比心~讓廠商負起責任而不是為了賺錢罔顧消費者的權益





cyfu wrote:
您若真的要提告是可以...(恕刪)

有建設性的發言,一定要直持一下.話說回來,乍看之下樓主的狀況跟口香糖真的沒啥關聯,但我想樓主所要表達是廣告標語有誤導消費者的感覺,以這為前提提告應該是有勝算的
jun智 wrote:
樓主很明白的說求償的修車費用會捐出來


他到時候有沒有捐你會知道嗎?
從頭到尾我覺得是樓主自己開車有問題,打個噴涕還會撞車,
就算真的是他自己手腦不協調,打噴涕會轉動方向盤去撞車,
那那個煞車踏板是裝假的嗎?自己人為疏忽卻怪罪別人沒加註警語,自己都沒責任了是吧?
法律跟廠商沒規定你開車一定要吃口香糖吧~
唉...世風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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