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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對方可以予取予求嗎?

趕快先把財產脫手轉給親人
這很重要喔,然後耍賴說沒錢賠請他去告,法官頂多判賠幾萬醫藥費而已,不用怕辣
peterjackalex wrote:
  &nb...(恕刪)

我有次從阿里山下來高速公路右轉回台北,
跟機車碰撞,機車倒下人也倒下,叫救護車送醫,筆錄完我們回台北,一星期後我們電話連落去他家談和解,
對方直接開八萬,最後五萬成交,
peterjackalex wrote:
我有誠意要賠阿,可是...(恕刪)

說真的撞到人比撞到車還便宜,
人命真的比車子不值錢
繼續補充幾點

1.假設,這事被告過失傷害,大概會怎麼判?

依我所查的判決書,基本上都在拘役30天以內,再往上跳就是50天

會被判到50天那種的,基本上都是對方重傷.無照駕駛.犯後態度惡劣

如果沒有這類的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建議先上調解委員會,證明你有誠意與對方談和解,因為若真的走到上法院這一步,這可能會是法官判決的考量之一),一般都會落在拘役30天內


況且我查詢過往的判決書,被撞傷的人還有骨折.脫臼的,也差不多是判30-50天間

你說對方是肋骨拉傷,拉傷算是輕傷,我覺得若被告過失傷害,頂多只會判到拘役30天


2.前科,這應該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有些獅子大開口的人,就是看準對方怕留下前科

前科.良民證,就是所謂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什麼記錄會被記在上面?請見以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一般來說,車禍過失傷害,除非惡性重大,否則大都是判拘役得易科罰金

而拘役是不會被記錄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

也就是說,一般人去查詢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或 申請良民證,是不會看到 或 出現這條的,除非曾被判拘役的人自己說出來

3.民事賠償

受傷要休息多久,是醫師照專業判斷,而不是對方自己說休多久就休多久

所以休息天數 及 任職公司一天薪資,請對方列出單據,而不是對方自己說了算,上法院都是要看證明.單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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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法律問題,建議還是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別怕!可以事後報警做筆錄,警察會要你通知對方來做筆錄
還有一點就是

談和解,要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因為雙方達成和解,拋棄民.刑事訴訟,要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簽文件,才具效力


其餘私下簽的和解書,僅對民事有效,刑事恐怕無效


簡單的說,私下簽和解書,就算上面寫雙方拋棄民.刑事訴訟,但對方在法律追訴期6個月內,還是可以反悔告刑事過失傷害


這一點要非常小心

因為私下簽和解書,和解金也付了,結果刑事拋棄無效,再被對方多敲一筆的人很多


所以記住,談和解.簽和解書,要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sidetheboy wrote:
您跟對方說,上法院,...(恕刪)

過失傷害是有案底的
peterjackalex wrote:
我有誠意要賠阿,可是...(恕刪)

吿死倒是不至於啦,這種輕傷上了法院法官看他求償太離譜也會先把他罵一頓,不過罵歸罵,還是會依法判決!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看多了,依傷害情況是有行情的,如果你不在意案底,對方又要求太誇張,就給法院裁定了
peterjackalex wrote:
我有誠意要賠阿,可是...(恕刪)
強制險只賠人受傷部份,對方如開價真太離譜,我的建議是讓他告了,因為刑事部份,沒意外易科罰金幾萬塊而已,等你被判完刑,對方就沒什麼優勢了,民事求償部份,由法官認定了,以上個人經驗見解,你自行衡量看看,其他也沒更好的辦法,自己心理調整一下沒什麼好怕的,當遇到瘋子。
auxo wrote:
大多重機、老汽車,保險公司是不承保車體險的。


我的車直到第17年報廢前都能保車體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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