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設,這事被告過失傷害,大概會怎麼判?
依我所查的判決書,基本上都在拘役30天以內,再往上跳就是50天
會被判到50天那種的,基本上都是對方重傷.無照駕駛.犯後態度惡劣
如果沒有這類的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建議先上調解委員會,證明你有誠意與對方談和解,因為若真的走到上法院這一步,這可能會是法官判決的考量之一),一般都會落在拘役30天內
況且我查詢過往的判決書,被撞傷的人還有骨折.脫臼的,也差不多是判30-50天間
你說對方是肋骨拉傷,拉傷算是輕傷,我覺得若被告過失傷害,頂多只會判到拘役30天
2.前科,這應該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有些獅子大開口的人,就是看準對方怕留下前科
前科.良民證,就是所謂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什麼記錄會被記在上面?請見以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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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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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車禍過失傷害,除非惡性重大,否則大都是判拘役得易科罰金
而拘役是不會被記錄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
也就是說,一般人去查詢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或 申請良民證,是不會看到 或 出現這條的,除非曾被判拘役的人自己說出來
3.民事賠償
受傷要休息多久,是醫師照專業判斷,而不是對方自己說休多久就休多久
所以休息天數 及 任職公司一天薪資,請對方列出單據,而不是對方自己說了算,上法院都是要看證明.單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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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法律問題,建議還是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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