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irytale1208 wrote:所謂的商業誠信是從真正書面文字簽約以後才開始這是全世界都認可的商業原則口頭承諾都是空氣能逼人上桌簽字才是高手請牢記在心...(恕刪) 其實【口頭承諾】很重要!!!!
說「沒簽約就不算數」的人,不知道有沒有看過Discovery頻道的Wheeler Dealer這個節目?人家收車都是談好價錢握個手就算交易成立了。當然你也可以說,他們是外國人,這裡是台灣,誠信不值錢⋯⋯
林小祖 wrote:車主您也是貨比三家阿...(恕刪) 大哥,請仔細閱讀內文好嗎?原來大哥賣車可接受車商口頭承諾及毀約,談定價格約過戶後在給一堆理由,一個禮拜後一個價錢。電話中已與車商4/1已談定27萬,4/3約在監理處直接辦過戶4/2發簡訊告知沒人頭過戶收太高,請問4/1車商口頭答應約辦過戶是在約開心的嗎?
Shuuta wrote:所以整個流程是這...(恕刪) 首先感謝大哥的建議與分享,在與車商交手過程中小弟也是學到,人生過程中都是學習與得到,這次經驗是保貴的我還是相信有些中古誠信的車商(少數)。流程是這樣進行的沒錯,電話中已與車商4/1已談定27萬,4/3約在監理處直接辦過戶
poppoya li wrote:說「沒簽約就不算數...(恕刪) 民法第153條第1項: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這就是很多人說的"口頭契約有法律效力"表面上是這樣沒錯,但這可是有許多除外條款的其中一個:若交易物需要另外用書面方式轉移所有權像不動產,汽車的過戶等,就不適用口頭契約(民法73條)另外一個實務上的大問題如果對方只有口頭契約違約,沒有文字或聲音影像證明你告的贏嗎?答案是很難,因為舉證困難主張權利的一方要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所以一定會有很多人義憤填膺說口頭契約一定有效,奸商該死等等但在下我比較實際,不會有過多幻想口頭契約在台灣就是只適用在小額零售,像買水果等真的大額交易?還是認命點,簽書面契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