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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的第三責任險夠賠嗎

25樓的建議是正解!!
走到下下策就是法院判多少保險公司賠多少(肇事者自行承擔刑事),通常都是肇事者不願認錯導致,但台灣是壞人的天堂,只要你有錢賠償,也不需要得到受害者的和解,刑事部分法官最後都會判緩刑定讞。(地方法院判刑拘役罰金,高等法院立馬打臉地方法院判肇事者緩刑定讞,緩刑就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沒任何案底也不用罰錢了)
上上策:誠意打動對方,威嚇您的保險公司提高理賠金額,自己補一些,盡量庭外和解收場(恕刪)
怎麼好像有些人誤會以為強制險的200萬是理賠對方受傷??
那200萬是死殘才有的,20萬的醫療限額才是賠受傷
但強制險限制較多,網路找的資料如下
可請求之項目具體說明
(1)醫療費用:
掛號費、診斷書費、部分負擔及其他經合格醫師認為因治療上所須之必要費用。
(2)相關車資:
救護車、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上限為20,000元。
(3)看護費用:
每天1,200元,最高30天/36,000元。
(4)住院費用:
病房差額每天1,200元為限。
(5)膳食費:
住院每日以差額180元為限。
(6)義肢(含裝置費):
一肢以50,000元為限。(另可申請殘廢給付)
(7)義齒(含裝置費):
一齒以10,000元為限,總額以50,000元為限。(五根以上另可申請殘廢給付)
(8)義眼(含裝置費):
一眼以10,000元為限。(另可申請殘廢給付)
(9)輔助器材:
上限20,000元(如拐杖、助行器、護具)
註:以上醫療費用合計以20萬元為限。

樓主的第三人300萬和財損是夠賠的
但精神賠償這種東西應該是不會賠,理賠要有憑有據
不能上班的損失和交通費是會賠的

gucci_85 wrote:
誠意很重要啦
多打電話關心,多去看看,不要只想丟給保險公司就不管
若無法和解,刑事附帶民事 是免不了的.
只有有一點點過失就算過失傷害,判決就會有案底

上上策:誠意打動對方,威嚇您的保險公司提高理賠金額,自己補一些,盡量庭外和解收場

中策:起訴後,恫嚇您的保險公司,協商理賠和對方在判決前當庭和解(沒刑事記錄,沒案底)

下策:等刑事審判決出來,自己吃易課罰金(要自負,保險公司不負責)和案底(清白的一生留下污點),
這時民事根本還沒開庭..沒判決賠償金額,仍是各說各話,更不爽更難和解了
等民事搞個一年半載判下來,在寄律師存證信函給保險公司 請他限時賠給對方,免得您資產被查封.

下下策:一直不理傷者,一直說自己沒錯或全要保險公司全程代表出庭和全責處理賠償,
自己不出庭也不願處理和也不去面對傷者也不要自掏點錢賠,最後被告死,判更重賠更多


KaminoS wrote:
夠賠
教你
直接上法...(恕刪)


不要害人了
上法院判 樓主假設沒受傷頂多告民事
是 法院該判多少算多少 保險公司全付
但是對方有受傷
可以加告樓主刑事 過失傷害
判刑易科罰金 是政府收 保險公司不用付的 樓主自己出 或去坐牢
只要對方不是獅子大開口 保險公司盡量談 多的樓主自己認了吧
誰叫你要違規撞到人 而且看起來應該不算小傷


另 保險公司原則上只賠付有單據的部分
沒單據 像精神賠償原則上是保險公司依傷勢判定而賠
不是對方開多少就賠對方多少
只能盡量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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