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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式保險疑問

魯肉麵 wrote:
丙式全險車體險就是用來修理自己車子的

被撞 => 出險,保險公司向肇事者代位求償 => 不影響隔年保費

自撞 => 出險 => 隔年保費增加


會不會影響隔年保費, 只在於有無肇責, 而不是被撞或自撞.
被撞如果有肇責, 仍然會影響隔年保費;
自撞是指撞他車還是撞他物? 丙式自撞他車以外物體是不能出險的.

法老王 wrote:
您可能要對'肇事逃...(恕刪)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1922887&ctNode=45340&mp=108001



講白了就是要凹 那就去凹吧


當下並未報警,影片也看到你的閃光 下車查看時 肇事者還在

自己也說了以為沒怎樣 才沒報警

事後發現嚴重反悔 不想自己撩這筆


法老王 wrote:
大家好

因為閃光前幾天發生事故,想申請理賠,對條文有些疑問,請教大家的見解。

事情是,上周閃光停車在路邊(等接小孩放學),結果被一位騎機車做資源回收的先生A到。當時因為沒有注意看,以為只有輕微的差撞到後視鏡,稍微檢查一下就沒報警了,也沒記下車牌與留下聯絡資料
後來回到家之後,才發現車門下方有嚴重的刮傷與板金受損。
調閱行車紀錄器與學校周邊的攝影機,確認是該名資源回收先生的機車碰撞造成的,當然也去警局備案了。




不然把影片結尾後面5分鐘也po上來

你的說法根本不是肇事逃逸

肇事是事實 逃逸根本算不上

去報案,證明是有車牌的汽機車都可以出險!網路很多案例可以google.不出險就去投訴金管會
法老王 wrote:
大家好 因為.調閱行車紀錄器與學校周邊的攝影機,確認是該名資源回收先生的機車碰撞造成的,當然也去警局備案了。..(恕刪)

重點是在於錄影的影像是否能清楚判斷出該傷痕確實是由該機車造成的
如無法證實
保險公司確實可以懷疑該傷痕非該機車造成的

而且影像也需要警方認證收入為該事故的相關佐證中才行
所以自己調閱但警方不採用也沒用
最後
這絕對不是業務說了算
送件經公司審核後才算
法老王 wrote:
大家好

因為閃光前幾天發生事故,想申請理賠,對條文有些疑問,請教大家的見解。

事情是,上周閃光停車在路邊(等接小孩放學),結果被一位騎機車做資源回收的先生A到。當時因為沒有注意看,以為只有輕微的差撞到後視鏡,稍微檢查一下就沒報警了,也沒記下車牌與留下聯絡資料。
後來回到家之後,才發現車門下方有嚴重的刮傷與板金受損。
調閱行車紀錄器與學校周邊的攝影機,確認是該名資源回收先生的機車碰撞造成的,當然也去警局備案了。...(恕刪)

我覺得不賠是合理,理賠算幸運....
看法是:
1.事故當下沒報案也無立即會勘車輛受損狀況,同意讓A先生離開,亦無留下車號及聯絡資料。
 雖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與攝影機,除非可清楚拍攝到車輛受損前後鏡頭,否則難以認定為A先生碰撞造成。
 也就是說您無法證明為車碰車還是自撞或不明損傷。
2.即便是可以理解成車碰車,我想A先生也不會願意承認肇責,因為他離開現場是被同意且無附帶條件的,否則您就該報案。
 雖然車碰車不管肇責在哪一方,車主都可獲得理賠。但這個案例,您已經剝奪了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權利。
3.按您的說法,這個案例不能比照肇逃來處理,這是有法律責任的。如果是肇逃,即便事後補証並報案,獲得理賠是没有問題的。但這個案例有一個關鍵證人,那就是"你"。您證明了A先生無肇逃,也間接證明了這場"事故"並未致車損。
4.只能說您太大意了這次!

這是我太略能想到的,僅供參考!!
"http://image-foryou.blogspot.tw"
理賠問題要找理賠部....找業務應該不對吧
我之前停車停在停車場被隔壁車停車撞到葉子板跟前保桿
因為人不在現場
後來要取車才發現
有請警察跟保險公司過來
後來調停車場監視器
確認是車子撞到的
只是看不清楚車號
保險公司也是出險
附帶一提
我也是保"明台""丙式"
http://www.flickr.com/photos/kenever/
ku96 wrote:

2.即便是可以理解成車碰車,我想A先生也不會願意承認肇責,因為他離開現場是被同意且無附帶條件的,否則您就該報案。
 雖然車碰車不管肇責在哪一方,車主都可獲得理賠。但這個案例,您已經剝奪了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權利。...(恕刪)



只要有拍到撞車,即使車主先行讓他離開現場.除非當下就有寫和解書

否則車主也可以說,先回去車廠修車估價,讓他先走。

肇事是存在的客觀事實,加上錄影帶的佐證。肇事者除非能舉證,車主不要他賠。


不論是否事後報案,一樣是要賠償的。
derwei wrote:
只要有拍到撞車,即使車主先行讓他離開現場.除非當下就有寫和解書

否則車主也可以說,先回去車廠修車估價,讓他先走。

肇事是存在的客觀事實,加上錄影帶的佐證。肇事者除非能舉證,車主不要他賠。


不論是否事後報案,一樣是要賠償的。

您漏看了第一點
~1.事故當下沒報案也無立即會勘車輛受損狀況,同意讓A先生離開,亦無留下車號及聯絡資料。
 雖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與攝影機,"除非可清楚拍攝到車輛受損前後鏡頭,否則難以認定為A先生碰撞造成。"
 也就是說您無法證明為車碰車還是自撞或不明損傷。~


我也是有保留的,没有說-定。

還有你這句話"否則車主也可以說,先回去車廠修車估價,讓他先走。"成立的話!車主會不留車號聯絡資料嗎?反駁別人之前先把邏輯理清楚!
我也是開車人,也相信是A的責任,但法律是講程序講證據的。這件事樓主真的是疏忽了!!不管怎樣,還是真心希望樓主能獲得理賠。。。。。
"http://image-foryou.blogspot.tw"

法老王 wrote:
好歹也先進件給公司,看公司如何解釋吧~
真沒遇過保險業務員,第一線就阻擋出險的。...(恕刪)


你可能不知道, 某家保險公司有所謂的不理賠獎金......後面就不要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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