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狀況是我方提出願意自認倒楣虧損幾萬塊將車子賣給對方,並且拖車,醫藥,以及車禍期間的代步費用自行負擔不追究,或是減價3萬車子一樣歸我方,其他費用不追究對方於電話中直接砍價6萬,我方不同意,對方回應不然折衷砍價3萬,並且說"不要就法院見"今天一個肇事者這樣的口吻,且為責任歸屬為100%,怎麼搞得好像是我撞他一樣
魯肉麵 wrote:第三人跟強制險都是...(恕刪) 第三責任險有財損,可賠車,強制險只能賠人,這兩種險跟車多爛多舊都沒關係車體險,車子殘值過低,保險公司不會承接此案理賠方式,僅能先修車,自己付錢,醫藥費也自己墊然後開調解會,開出你要索賠的項目、金額等,如果對方不答應就變成走法院,如果對方有第三責任險,你上法院的對口單位就會是該車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一定會殺價,所以你要適當開高保險公司賠越少,越不影響他們公司的毛利,所以他一定會跟你喊價
seedj207 wrote:目前的狀況是我方提...(恕刪) 那就法院見啊,你只要提出物損回復原狀...他就有得賠了人受傷部份就可你們怎求償了遇到這種他大聲,千萬就別軟下來了,他們只是想用跑法院吃定你心態要你們屈服就範而以
seedj207 wrote:筆錄是寫追撞無誤,對方也在警方面前坦氶疏失 追撞 => 你在行進間被撞推撞 => 你在禁止時被撞通常追撞的話表示雙方均過失,只是我方過失比較少推撞則是100%對方過失再者,對方既然要你提告,那就提告吧反正對方提的條件你都無法接受有驗傷單,過失傷害一定成立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賠償金 (要有所依據,例如:估價單,醫療收據,工作損失...等....最後再加上精神賠償)只不過上法院後,最終判決賠償金額由法官所裁定,並非你要求多少照單全收對方如覺得背條過失傷害沒差的話,就會擺爛到底
你去驗傷~~帶著驗傷單去警察局~~要提告~~你就說前幾天發生車禍~~當下沒事~~現在哪邊痛~~哪邊痛~~能多嚴重就多嚴重~~最好要包紮~~撐拐杖~~你之後就會接到法院通知了~~然後就會開始跑法院~~這種皮皮的~~以刑逼民才會怕~~半年內都可以提告~~如果不懂得可以請洽各地的區公所~~公所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或是議員服務處~~
benm388 wrote:刑法如果你有罪~~...(恕刪) 我當然知道會變前科但是過失傷害對生活有何影響?我遇到真的皮的人就是給你告...刑事易科罰金繳完也不用鳥你民事也給你告,反正法院判一判折舊+因注意未注意分一分他也賠不到多少錢所以只要沒有把對方撞死撞殘根本就擺爛就好.車禍易科罰金也沒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