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yo wrote:
不太懂您的意思是因...(恕刪)
看來版上的人法律常識不足且還是屬於自私的人多....雖然是私有地但你圍的方式是可以注意避免造成別人傷害的,並不是說私有地你就可以為所欲為,今天如果因此讓人絆倒受傷地主一樣有部份的責任要負...
新北市有民眾指控,五股成泰路上的一處巷口轉角,地主為了不讓騎士經過,鋪上水泥塊,還插上鐵竿和三角錐,有騎士控訴害摔車。實際測量,光水泥塊厚度就有4公分,加上鐵竿,將近半個人的高度,如果不小心被勾到,恐怕就會摔車;但地主強調,這塊是私有地,一切合法。對此,律師說,如果害人摔車,地主可能還是得負部分責任。
http://webtest.sanlih.com.tw/News.aspx?NewsID=115446
二、停車場為住商共同使用,私人空間應清楚標示區域。更何況是在車道上。
車道上屬於開放空間,更應該明顯圍籬。例如放置三角錐加紅黑橫桿。而不是只用一條細繩。
只用細繩可與停車場管理業者求償試試。若用三角錐與橫桿,或是繩子上有綁明顯紅布,就會建議樓主摸摸鼻子呗。
三、當時若能舉證該處照度不足,且無明顯標示圍籬物,有可能有求償比例的機會。照度是否不足可使用經標檢局檢驗合格的照度計。無明顯標示物可利用行車紀錄器。但是前提是前檔隔熱紙必須在一定透光度以上。
四、官方有本規範,叫做~停車場管理辦法~。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
其實樓主PO的肇事原因分析,已經給了求償的機會。
這樓蓋的算是高了,除了重複酸文外,建設性的意見還真沒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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