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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之行車糾紛

真可惜你勾到的繩子怎麼沒弄到旁邊的車,如果是這樣換別人發一篇私人土地停車場行車糾紛@#!@$
在這裡要很重要的提醒大家開車上路一定要加保任意險
因為除了馬路三寶以外gg88龜龜毛毛的人越來越多了
現代人都得理不饒人,就像有些人發文只是為了保費被調漲真的很可悲


viyo wrote:
不太懂您的意思是因...(恕刪)

看來版上的人法律常識不足且還是屬於自私的人多....雖然是私有地但你圍的方式是可以注意避免造成別人傷害的,並不是說私有地你就可以為所欲為,今天如果因此讓人絆倒受傷地主一樣有部份的責任要負...

新北市有民眾指控,五股成泰路上的一處巷口轉角,地主為了不讓騎士經過,鋪上水泥塊,還插上鐵竿和三角錐,有騎士控訴害摔車。實際測量,光水泥塊厚度就有4公分,加上鐵竿,將近半個人的高度,如果不小心被勾到,恐怕就會摔車;但地主強調,這塊是私有地,一切合法。對此,律師說,如果害人摔車,地主可能還是得負部分責任。

http://webtest.sanlih.com.tw/News.aspx?NewsID=115446
感謝板上各位的指教! 純然因為朋友也發生類似在停車場的碰撞糾紛, 討論之餘, 朋友並不認同本案的處理方式, 因而在此請教見多識廣的各位! 昨天下班後重回了該停車場, 可以比較一下差異之處.
之前行車紀錄器畫面擷圖

昨晚手機拍下的照片


現今的環境, 清楚明確捍衛私有車位車主權益, 同樣的車道, 未被列入禁區, 即使在賣場非營業時段, 委外停車管理業者為了節省電費成本而降低照明, 一般良善的第三人在正常駕駛與大燈開啟的狀況下, 真的再有人撞到, 那真是誠如幾位板上所言的"白目, 目小,死好..."

如影隨行 wrote:
看來版上的人法律常...地主可能還是得負部分責任。(恕刪)




每個說可能的...先去告看看,我是沒注意到真的有提告成功的還打贏官司的.

如影隨行 wrote:
看來版上的人法律常...(恕刪)



水唷~原來在私有土地上鋪水泥、搭欄杆叫做沒有法律常識且自私的做法...

更何況維護私有土地的欄杆、牆、繩子、甚至柱子也好,有誰是為了傷害人而設置的?

根本邏輯不通,你走在路上不小心絆倒撞到別人家牆...要不要人家賠啊?

舉的例子也很好笑,連個法條依據都沒有是要告什麼? 還律師...

這能成功要到賠償的話,以後我的機車、汽車都可以免費維修了,連車體險都省了,哈哈。

首先,我問個問題而已就被說自私。
讓身為七年級草莓族的我倍受打擊
感覺對騎士而言空間很大,柱子在紅線上了,感覺會撞上騎士問題比較多(公所或市府怎不徵收?)。
這實例是否表示以後土地徵收只徵收大部份就好,小部份畸零地或釘子戶就以公共安全為由強迫地主開放給大家使用?
最近有郵局門口被種花草的案例說。

還有道路跟停車場好像有哪裡不太一樣?
難道我賺的錢多,不捐點出來也是自私?
不然為什麼住戶私人土地要做公共用途?就因為多買車位所以要做公共用途?

難怪一堆空地都要做鐵隔板圍起來,台灣人太無私了。


若這樣被告求償成功,我看以後一堆沒錢的去自撞了。
比假車禍還好賺風險也更低,一本萬利啊!!
一、停車場有明確規定照度為30~40流明,若低於此範圍,住戶可試試與管委會求償。更何況是開放營業使用。
二、停車場為住商共同使用,私人空間應清楚標示區域。更何況是在車道上。
車道上屬於開放空間,更應該明顯圍籬。例如放置三角錐加紅黑橫桿。而不是只用一條細繩。
只用細繩可與停車場管理業者求償試試。若用三角錐與橫桿,或是繩子上有綁明顯紅布,就會建議樓主摸摸鼻子呗。
三、當時若能舉證該處照度不足,且無明顯標示圍籬物,有可能有求償比例的機會。照度是否不足可使用經標檢局檢驗合格的照度計。無明顯標示物可利用行車紀錄器。但是前提是前檔隔熱紙必須在一定透光度以上。
四、官方有本規範,叫做~停車場管理辦法~。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
其實樓主PO的肇事原因分析,已經給了求償的機會。


這樓蓋的算是高了,除了重複酸文外,建設性的意見還真沒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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