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ystem wrote:
所以這個租賃車是一定賣給公司負責人
跟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才可以是嗎? 不然租車公司可以用80萬
收回去對嗎?(恕刪)
不是這個問題, 以"租賃"方式向租車公司租車, 其支付租金所取得之進項稅額憑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並可全數列為營業費用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是若是租賃期滿, 公司負責人或股東取得該車輛所有權, 之前抵扣的稅額會被追回.
也就是說, 純"租賃"可以抵稅, "租購"不可以.
Satan-King wrote:
如果是我的話不會買
一年多個2萬多的稅金我會存起來給小孩當教育費
畢竟現在小孩教育和生活開銷會越來越大
能多存一筆是一筆
別老了還在為了小孩衝錢會很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