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不管紅燈綠燈黃燈,只要踩在班馬線上行人擁有絕對優先權 這就是所謂的帝王條款不管怎樣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 法律就站得住腳~ 不過騎車過斑馬線就不要來"輝"了對方不理~告他就好了!很難嗎?(單據請收集齊全)80歲還開車趴趴照 根本是出來害人(反應能力根本低弱) ~怎會有人說小朋友闖紅燈~無言
james063 wrote: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行人只要走在班馬線上是帝王條款無論燈號當時應即就醫且報案事後有報案三聯單初判表及診斷證明逕赴事故地點管轄之地院檢察署按鈴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1.沒說明你的兒子是有在斑馬線上嗎?2.別人闖黃燈撞到你兒子就是不遵守交通規則(雙方都有錯2.1 車子不能闖黃燈 並要減速慢行2.2 在黃燈時候,行人是不可以走的?3.如果口氣這麼差,就別來問,反正是你家的事又不是我們的事情。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但刑罰不重)基本上可以讓他門加速動作~順便請教一下承辦員警有沒有什麼意見過失傷害基本上很容易成立,但是刑罰不是很重,文中您說到對方約80歲左右的老阿伯,所以應該會稍微在意吧?過失傷害基本是以刑逼民的一個手段如果就如文中所講的,保險公司這麼皮....那記得什麼都要準備單據,通常沒單據你會比較沒立場另外肇事責任通常也要將近一個月才會出爐不知道保險公司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才沒跟你聯絡?
RiskYC wrote:樓主可以自己連絡保險...(恕刪) 我不知道對方的保線公司是哪家lanewgo wrote:要取暖也麻煩口氣好一...(恕刪) 1.我不是取暖2.請問哪裡口氣不好了??SinglePluto wrote:1.沒說明你的兒子是...(恕刪) 請將本文看清楚,請問哪裡口氣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