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日重 wrote:
這位大大網友的回應最中肯,很務實的點出「決定」要不要賠每天1500元計程車錢,不是雙方當事人或我們這些網友,而是法院裡的法官。
而法院是講法律條文,或根據過去案例。不是用網友口中公平正義這些空洞口號來當做判決標準。
說得不錯啊,
不過樓主的案子真的告上法院會怎麼判目前也沒人知道,
樓主似乎也沒興趣討論這點,我也沒興趣。
說真的,為了一萬多的賠償金額告上法院,你的時間也太不值錢了吧?
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賠同級租車費目前沒有甚麼爭議。
就算真的來個恐龍法官判你不用賠代步費,
你良心過得去嗎?
不怕你身邊的人看不起你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