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一年檢驗一次就可以了,引擎,底盤,煞車系統不是這麼容易壞的,如果車燈破了,直接開罰單即可.現在半年檢驗一次是政府要多收一些稅金,和懲罰窮人而已,誰叫你沒錢換車.路上的報廢車,沒去験車也沒人管理,政府都在懲罰守法的人.請告訴我到底是那一顆螺絲鬆了,草_都長出來了139萬輛殭屍機車這就是台灣
yayahaha0220 wrote:我如果有進場做定期保養,那政府可否考慮不用一年二次呢?大家覺得呢? 贊同.我國政府各方面施政的思考點常擔心"圖利他人",往往流於齊頭式平等,大家互相牽制誰也不能向前(或做得比較好的人不能得到更多的資源、鼓勵他更好)以此事為例,如果固定在符合ISO9001、9002,或是CIS(隨便舉例)保養廠保養的老車可以視為安全性等同十年內車,不用一年兩驗,同時加重車廠保養不實/放水的罰則,是否可以鼓勵平時有付代價修車,維護公共安全/環保,實質減少環境損害的車主?
真的不合理,以台灣的行駛里程十年也才約10萬公里加上每5000就換機油和現在車子的品質。十年車車況好的不很了的大有人在實在不需要每年驗2次。驗一次可以接受。到是二行程機車,實在是污染大源為什麼沒有任何的作為呢?之前有網友提過應該由機車製造商來負責產品回收再上政府應該大力的補助二行程換購現行機車的金額。
要不要去研究日本還是新加坡的驗車規定?還有開十年車跟弱勢扯不上關係少在那亂牽線倒是很多開老車的人強勢的很反正車爛不怕撞開在路上一副來啊,反正我大不了撞壞報廢就好賠償修理費?沒錢沒保險,爛命一條啦停車位置太少左右擦一下,前後頂一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