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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笨問題,如果車子借給別人出車禍了,車主會有事嗎??


天才小光 wrote:
比如說我買了一台車,...(恕刪)


如果他說不是他開的 就你摟!

nohono01 wrote:
我確定~~~ 公司車...(恕刪)


你昏頭了!!

公司車跟私人車條款不一樣,你確定你真的讀過條款?!

讀完之後你就知道你害人了!

不可說 wrote:
你昏頭了!!

公司...(恕刪)


我有昏了頭嗎~~ 我回文一開始就說 車子在"老闆"的名下~
並不是在 "公司" 的名下~~
嚴格來說 他是"老闆"的車~ 不是"公司"的車~
保險公司說 只要不限定駕駛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 都會賠 ~
現在很多家保險都有"使用免追償保險" 難道這一條是假的嗎~~~
我讀了保險內容 才發現 你根本沒讀~~
_Alumi wrote:




非車主幾等親以內的一般保險不會賠
...(恕刪)


被保險人指定的駕駛,可賠!我保新安東京合約上有寫,請問你是哪家保險公司?
今年想換保險公司,怕換到更爛的!

cooldu13 wrote:
借車是跟誰在簽約,是指跟未來可能被撞的人簽嗎?

試問,不是只有開車會撞死人,騎機車或騎腳踏車,甚至在路上穿溜冰鞋,

都可能致人受傷甚至死亡,也就是說...只要出借上述這幾樣物品,就是在做保,


等你借的車撞死人,肇事逃逸後,你再去跟法官灰吧。

借溜冰鞋撞死人的機會很小,不過,如果你很雖的話,也是有可能的!!
畢竟!也有人喝水嗆死的!

天才小光 wrote:
比如說我買了一台車,...(恕刪)






蘋果新聞 友借車肇事 車主二審無罪
高雄市男子徐勝宗3年前將車借給朋友潘明義,因肇事逃逸被路人記下車號報警,檢警逮捕徐勝宗,他因找不到潘作證,被法院認定狡辯依肇事逃逸判刑10月。徐後來查出車子轉借3手,找到開車肇事的李清茂作證,還他清白,高雄高分院昨因此改判徐男無罪。


蘋果法律信箱
師洪若純答:
汽車所有人(車主)負有不將車輛出借給不能安全駕駛者的義務,如果車主明知借用人已喝醉或無照等,顯然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仍出借汽車,事後借用人肇事,車主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須查證駕駛人駕駛資格規定,等於是幫助借用人侵害他人權利,故車主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可能構成刑責。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凸01凸 wrote:
蘋果新聞 友借車肇事...(恕刪)

你引用的這個新聞是指刑事上車主不會有罪責
但這篇討論的是民事上車主需不需要負起連帶的賠償
你若能找到車主不用賠償的新聞我就佩服你了
fortra7810 wrote:
當然有事!!
我舉自己親人的遭遇告訴你:
若干年前,家父外出應酬喝了酒
因為知道酒後不能開車
於是自己搭計程車回家
車子委請朋友幫他開回來
結果那位朋友路上就撞死人
死者家屬連同家父一併提告
肇事的朋友兩手一攤說沒錢賠
只能被關
而法官判家父是車主須負起連帶責任
判賠70萬.....
法官的理由是:
今天你車子不借人就不會有人被撞死
這當然是有因果關係,不能說沒有責任云云.....

不信喔?
車子去借人看看
以後說不定你也會有這種切膚之痛


很遺憾你家曾經經歷過這種不幸事件.

不過

既然是發生在你身邊的人的經驗.
那你可以花些時間. 找出判決書貼上來佐證一下你的說法嗎?

否則
只能說. ...

你的法律見解真的很獨特.


相信你應該可以很容易找到判決書來跟大家分享.


我是沒有這種借車. 撞人. 賠償. .. 等等盧不清的經驗.

but.
樓上貼的問與答與蘋果律師的說法
不就是已經在回答民事賠償的責任了嗎?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如果不是民事那是什麼事?

menter wrote:
等你借的車撞死人,肇事逃逸後,你再去跟法官灰吧。

借溜冰鞋撞死人的機會很小,不過,如果你很雖的話,也是有可能的!!

畢竟!也有人喝水嗆死的!


你說的也對,借水給別人喝,如果對方嗆死,那就是過失致死。

法官擁有自由心證的權利,法律也是有討論的空間,

如果什麼事,只要一句再去跟法官灰,那也沒什麼好討論的不是嗎?

法律本身就是在看行為人是否應注意而未注意,及是否做這行為可預見侵害別人的利益,

車禍撞死人,有可能是因為人突然跑出來,車主根本無法預見那結果並故出反應,

有時候撞人的那個車主反而獲判無罪不是嗎?

借車給朋友必需要確認開車的人是可以安全駕駛(有駕照沒喝酒),

當車主確認後,理論上就已經負起善良管理者的責任,

並不認為什麼事故都要無限上綱到出借人必需負擔行為人的任何侵權責任。

cooldu13 wrote:
好難懂的法律,

如果鄰居說要切水果來跟我借了一把水果刀,

結果,鄰居拿了這把水果刀把別人給殺死,然後跑到對岸去,

結果...法官說水果刀是我借給他的,因為找不到當事人,

所以要把我判刑,有這種說法?...(恕刪)


有這種說法

就是刑法因果理論的條件說

後來有修正

但台灣目前主要使用相當因果關係說

或是因果歸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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