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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的失車找到了!但被借屍還魂,又賣出去了!接下來怎麼辦??

其實這警察講的沒錯,這是一個比較快的方式,如你要告善意第三者的時候,必須要有證據,不然你告不成,至於竊賊或車行你就不用想說他們會賠錢給你了,就算你打贏了,也拿不到半毛錢

善意第三者絕不可能把車還給你,而法院也不會這樣判,已經很多例子了

tbyy wrote:
同一車行有17台借屍...(恕刪)


++++1 .............公佈

造夢人 wrote:
我女友在去年的12/...(恕刪)

這種是不是警察說了算
讓事情單純一點
別人車上是你的引擎
那就是贓物
你就向法院主張提出要求單單要回引擎
了不起花個工錢
讓另一位去向小偷求償

警察怎麼會是這樣跟你說明的呢?
另一位車主買車又不是把錢交給你
你現在只是把屬於自己的東西拿回來
不用搞得那麼複雜!!!

tbyy wrote:
同一車行有17台借屍還魂的贓車,那應該可以公佈一下是哪家車行吧?...(恕刪)

樓主有說了一個 key word - "有提供連鎖保證的..."
其實我有一個想法耶...

如果跟那個第三善意人說~ 如果你要我賤價出售, 我辦不到!

比較有可能的是我跟相關部門報有問題的引擎號碼,

那他那台車也就不能用了, 跟他要不要因小失大...

雖然這件事雙方都是受害者,

但是感覺上樓主女友算是"純"受害者,

誰知道那個善意第三人是不是撿便宜貨的...

所以也只能這樣來減輕"純"受害者受害的程度了...
問題是?要回引擎,然後呢?再花一筆錢去買其他的零件跟車身嗎

anna0410 wrote:
問題是?要回引擎,然...(恕刪)

樓主有說了, "只有"引擎被拆下借屍還魂...

不過我覺得應該再加上"可能"這兩個字...

而且就算真的只有引擎, 我想車子還原了以後, 開起來也不會開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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