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用租賃方式買車,我的確是有個人財務考量,但其實確定是代理商賣出的車,因為我手中有購買時的發票影本,目前就是麻煩在車子歸租賃公司的,但租賃公司要出面幫忙處理(不過,有點被動),但不論用何種方式購買,車子是由台灣賓士體系 賣出,他們才是該負責的源頭!
三、民法對於出售人有物之瑕疵之擔保責任,也就是你必需對你賣出去的商品保證沒有問題的!
我自己也有遇過類似的情況(國產車).但我比較不同的是過保固了才發生.
我去過一次原廠後.就不再去了.光是看他查問題的情況就知道查不出來了.更何況是修.
後來是直接到外廠(專門該廠牌技師自開的)問題光一講.再試試車就直接判斷然後修復.我認為還是經驗重要.該老闆說.利害的都自己出來開了誰還留在原廠....
所以建議你.打聽後找一家專修賓士的車行修.然後把修復情況列表再求償.不然就自己掏腰包修算了.畢竟打官司是漫長的路..
再來不管是甚麼管道買到的車.只要是該代理商出的車.保固內就一定要負責的.不能藉口說不是原購車主就不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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