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o1826 wrote:
四十急剎肯定沒事,,...(恕刪)
otto1826老兄,看到你給我的私訊~我笑了...

"剛才去看了一下我的保險單....
第三責任險,外加加保的部份....
我撞死一個人,死者可以有五佰萬的賠償....
你要做功德嗎...?"
你不是在自打嘴巴嗎?

一直強調開車速度不可過快,不可超過四十,四十內撞人一定只會輕傷~
那你po個撞死人的理賠金額給我幹嘛!!!!!??????

是承認自己在那種路上不會以低於四十的時速行駛,還是招認時速四十內撞擊行人一樣會導致重傷或喪命???? 也間接承認時速四十下無法緊急煞車閃避成功!!???....
事實只是證明你只是不斷硬凹且前後矛盾又粗糙的...

你可以去跟某些政府官員結拜了...

happypet wrote:
是啊~不過有眼睛有理...(恕刪)
歐拉林 wrote:
你開過車嗎?你有跟人...(恕刪)
智慧的話,是講給智慧的人聽。
台灣會亂,就是不守法,太講"情"了。
前面已經有大大講過,應以路權來看這件事。
路人走的是人行道嗎? 100公尺內有人行道嗎?
駕駛有沒超速?這是法院要去證明的。
駕駛不需要去證明沒有超速,我記得。
有沒超速,不是看看錄影帶就可以推論出來的。
留給司法去審判吧。
等判決結果出來再說。
我猜應該是責任比例7:3 or 8:2
小孩7成,駕駛3成
為何駕駛不是0?
因為這是台灣啦!! 0肇事責任機率,很低

就算沒車速,他還是有責任,這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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