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最美 wrote:
應該是雙方都有責任
管委會和車主都有
這也是不少管委會不太敢同意的問題所在
也不能說管委會自私
當你是車主 要你負全責,你同意嗎? 你也可能會說管委會同意才裝的~那麼 管委會也倒楣
不如不同意安裝
什麼事都沒有
對吧
不,這部分是反過來的,如果出事時只有燒到電動車主自己的車,當然沒問題,問題是若燒到其他車子呢?
問題其實還是在於若有波及其他車輛…,受害者們第一時間當然是找電動車的車主,但如果事件比較大,極有可能該車主就脫產+神隱,若最後找不到人索賠時?第二個可以找的呢?當然就是給予同意權的管委會了…
這就是我上面提到的八仙塵爆,當舉辦活動的負責人順利脫產後,就變相的成為是『僅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要負擔全額的賠償…。
至於有些人提到燃油車也會自燃?
那我再重提一次:
1.燃油車放置於停車場,只是單純的停車,『油料是處於"非活性狀態"』;而電動車放置於停車場,是同時在充電,『電池是處於"活性狀態"』,用點腦子應該都可以知道,兩者發生問題的風險是不同的。
2.停車場放置車輛,這是停車場的"原始用途",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也是購屋者一開始就會知道的,故出事時將與管委會沒啥關聯;但加裝充電樁,則是"額外增設用途",並且還要求管委會對其同意,那自然出事時就會要擔下連帶責任…
airdon2000 wrote:
充電樁其實很簡單,也有保護機制,確實裝好不太可能燒,廠商要負責,真怕的是車子上的電池燒起來,雖然汽油車油電車更容易燒,但是大家對新東西比較有疑慮,其實就是一樣要釐清責任來賠償。
大家沒提及車廠的責任,"正常使用"的車子燒起來,會賠慘的,排氣作個弊就賠不完,其實車廠更怕火燒車,說到底台灣賣電車也很久了,沒聽過有這問題,害怕歸害怕,我問百年造車工藝BMW是覺得電車更穩定耐用也沒燒過,還給你電池保固八年。
如果『充電使用不當,或是維修保養沒做,那麼車主會有責任,線路起火要看看是廠商施工不當還是管委會同意不合規定的亂安裝』,如果管委會同意你自己拿個延長線接一接就來充電,確實有責任。
等若有電動車燒起來時,若你家的車被波及燒掉時,你會管那麼多嗎?
我想大多數的人是用我上面的概念,第一時間要求事發車主賠償,若發現可能拿不到賠償時,就連『授予同意權』的管委會一起丟進去當被告…
※就像…,還是我上面提及的八仙塵爆,當時家屬甚至要拉消防隊、救護車一起全告好告滿呢…。
到時管委會的人有沒有辦法脫身?鬼才知道,但一定要花費不少心力去應對官司了。
所以上面才有人說要區權會同意,如果一來管委會才能免除可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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