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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已達成共識,感謝各位的關注

小小又大大名 wrote:
這樣有誠意的店家真的(恕刪)


這篇好精彩,看完之後感覺兩個人都有故事,都很理直氣壯

搞得我好混亂.....
希望能和平解決 店長辛苦了
Chen cazhong wrote:
大家好,我是遇見光新(恕刪)

為了2萬台幣的東西 搞了這麼多傷心傷神的事情
WWW
拜託遇見光公布車牌,下次看到肯定拒絕往來戶,我口袋不夠深賠償。
兩造雙方如果有疑慮就上法院解決...

大家和氣生財才是王道
店家如此有誠意處理,注重商譽,真是不錯
請店家蒐集證據 提告,社會上經驗法則來看如果遇到表面一套私底下一套的民眾,不需要網路口舌,法庭上舉證責任才是重點
BlueSky5230 wrote:
那些喜歡把無法接受的...(恕刪)

沒有 你可以讓我體驗看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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