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眼的溫柔 wrote:
其實這並沒問題,也不(恕刪)
非常同意大大的觀點
尤其這句「放寬違規標準,那違規就減少了......」
有人提案要修法,甚至廢除檢舉制度....
唉....乾脆廢掉交通法規,就沒有違規問題
想怎麼停就怎麼停...自由的國度
警察也不管....喔..錯了...台灣有會管違停的警察嗎.......
genshine wrote:
台灣的路是以車為本、一點人權都沒有。
應該以人為本先把人行道弄好,車道再畫出來。
但是大家看看,樹、路燈、變電箱、ubike、機車停車格什麼雜七雜八的都從人行道打主意。
自己方便就好就是台灣人自私的本色。
應該把所有車輛趕到停車場還給道路清淨空間、緊急救護外路邊不給停車。
不方便停車自然市區壅塞就解決了、大多數人就轉往大眾運輸系統。
dinnerxp wrote:
台灣,有車位才能買車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