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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偷轉賣 求解

讓渡書是私約,不能過戶的貸款車拿去抵押會簽的東西
買家買的是權利車(說好聽是使用權),但法律上你朋友還是車主

如果車要不回來,你朋友的貸款也不要繳了,
下場是記一筆信用不良,然後貸款銀行強制把車吊走拍賣,
我覺得對於有精神問題的人,信用不良也不算壞事
別說你朋友了,之前租車行都能租超跑被拿去賣掉的例子了~有一群人專業在玩這個的
產權、行照是你的,人家車就讓你找不到你也沒皮條~租車的人名下肯定就是沒有財產隨便你告
所以說什麼買車拿去出租還車貸~真的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
這件事的結局就是車是別人的~但別擔心~你那個朋友還是有拿到一些的,拿到什麼?貸款還是他的 沒被偷走,請他放心的繳貸款吧...

銀行就算扣到車拍賣,不夠的錢一樣是找你朋友要,要不到就申請法院扣薪,扣銀行存款,甚至有別的不動產,一起扣去拍賣還錢~~所以想要倒銀行錢?先想辦法讓名下沒有財產吧~~
isly1430 wrote:
就是因為我們幫他已經(恕刪)


解決方法就是認賠繼續繳貸款或和車行協商。

今天整件事情唯一有問題的其實是跟你朋友租車(?)的人沒拿錢給你朋友而已。被詐騙的是你朋友,不是車行。

還能跟車行談條件是因為這台車還在動保,你朋友爆了車行也很麻煩。反正是一定賠了,只是看能不能少虧一點而已。
對方買家很不甘心硬要找傻子朋友要錢
對方說是合法程序買到的車
但傻子朋友並沒有拿到任何賣車的錢
在法律上也還是車主


所有權人還是原po的朋友,可以直接走767要求返還(其實已經不用了,因為警察通知了,除非警察通知買家去拿車才用這一條),至於對方要錢,對方的債權行為是對承租人,跟原PO的朋友無涉,要他自己去找承租人要錢。

對方可能會主張949或950條善意取得的例外,要求返還價金,但是當知道車子沒法過戶的時候,就可以得知這台車輛的所有權人並不是賣方,買方並不是在善意的情況下進行這個買賣。
謊話連篇

是不是自己去找,很多四處都有,汽車借款,有的還標榜原車可用,然後去問看看怎麼個借法就知道了。

權利車現在應該很少有傻瓜會付錢把燙手山芋接起來。

只要是貸款車銀行都是第一順位,其他的通常是拿不到錢的,貸款車借款的當鋪都把車藏起來。

連這也在說謊,意味這人完全沒有責任感也沒有擔當,此人留不得。

有空沒有懂
如果都有相關資料證明是被買走,對方不付錢你也只能走法律程序
就是所謂的權利車;
法律上傻子還是車主,還是物件主人,

讓渡書說白了,對方手上的也要看是不是車主簽名的那一份,
還要看內容才能判定,可以走法院,
一般所謂的讓渡書,也只是車主同意對方使用的書面合約,如果發生其他問題,也是沒有保障的

另外這車有貸款,所以銀行會是第一債權人,如果傻子沒繳貸款,那這車第一時間會被銀行查扣,
玩大一點,讓車給銀行查扣法拍,


一般敢這樣玩的,都是有背景的人,如果傻子沒背景,那就真的太傻了
assassining wrote:
有空沒有懂如果都有相(恕刪)


車行買的不是車,而是這台車的讓渡權利。
isly1430 wrote:
太白癡了 我現在才知道傻子朋友簽了讓渡書給租他車的人
應該是說被詐騙了
租他車的人已經跑了找不到人
所以第三方買車的人也是受害者
報警了警察說這是民事案件無法處理
所以傻子朋友應該只能認賠繳貸款了(恕刪)


我覺得你朋友不是傻子,而是根本把你當傻子

貸款買車子,再租給人家?
還好心的簽讓渡書把車送給租車的人?
這故事打死我也不信

最有可能是買了車後,缺現金或繳不起貸款
只好簽張使用權利讓渡書、把車的使用權賣給人家(俗稱權利車)
跟你朋友買使用權利的人
後來把使用權利轉手賣給第三人

或是押給當鋪(融資公司)借了一筆錢
當鋪借錢時也會要你朋友簽讓渡書
如果連續三個月以上沒還錢
當鋪就有權把使用權利再轉賣給第三人

結果強者你朋友不承認有拿到錢
還想把車拿回來?

還是口袋又沒錢了?
只好跟你們說沒拿到錢、車被騙走了還得繳車貸
是不是要跟你們再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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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只能這樣
如果不想繼續繳貸款就要讓名下沒財產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別說你朋友了,之前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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