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在路上跟其他車發生了(恕刪)
曾發生過三次碰撞(被撞),到警局做筆錄拿單後,直接去車廠修車。
之後完全沒見過對方。也沒見過保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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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只是運氣好遇到對方都有保險
民法損害賠償之原則
我有一個同事全家開車都只保強制險
我同事就說 家裡三四台車保險保十年都可以再買一台車
有一次他哥撞到別人的車 對方有保險出險了
他哥不答應回原廠修 原廠跟保險公司就是不能修
最後是到外廠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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