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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神車"差點去送我去當神😭

nana66332000 wrote:
真的只認自認倒楣了!...(恕刪)

進水跟方向盤抖動什麼關係?再說了這樣就會壞也有點奇怪,妥善率別毀了啊
水流進去PCB版 當下又是在通電 這是很可怕的.....

在未通電下 ok 沒問題~通電或使用中....OH MY GOD

不過車商就是開大絕招 我能減少損失,能扯就扯~能拖就拖~

他每天一樣上班賣車 消費者每天心裡有塊疙瘩...

就更打官司一樣 撐到最後是贏家!!??


nana66332000 wrote:
真的只認自認倒楣了...(恕刪)


正所謂 買神容易送神難


修好後趕快賣掉


反正這品牌車很好賣
貼隔熱紙 也有可能整瓶水翻倒也說不定.....
重點是“隔熱紙施工“時 讓水進去
其實你不在現場 也不知道水流去那?
我跟網友一樣,也覺得是壞a說b,有完整的證據顯示是貼隔熱紙時流水進去嗎?修好能保證完全不會再發生嗎?

nana66332000 wrote:
真的只認自認倒楣了...(恕刪)

樓主你準備要走消保官程序了,請原廠列出本次問題所有故障碼、故障零件品名、編號
再來就是看維修幾次會完善了,30~60天內未處理完就申請退車吧

『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所謂的「重大瑕疵」,得「解約或更換新車」的條件,是指:
(一)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二)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三)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四)交車後○○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
(五)交車後○○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六)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前開之日期,目前車商幾乎都是定在30~60日內,經濟部計畫修改定型化契約,將期限延長為一年。根據實務的統計,換車的機率幾乎是微乎其微,因為過戶手續都辦好了,怎麼可能輕易換車?

Nikon F6 wrote:
想也知道不可能!你...(恕刪)


你這麼生氣幹麻呢??你是業代嗎?
請理性討論好嗎?新車誰都不想碰到問題呀
買的又是號稱妥善率最好的,誰不會生氣呢??

alltogether wrote:
你這麼生氣幹麻呢??你是業代嗎?
請理性討論好嗎?新車誰都不想碰到問題呀吃驚
買的又是號稱妥善率最好的,誰不會生氣呢??...(恕刪)


即使妥善率好到 99.99999% 對於買到有問題的車的車主而言妥善率就是 0%
500元臺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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