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ken wrote:
什麼叫做uber好...(恕刪)
留在這一句剛好
以台灣現行保險制度來說
電子派車單的代僱租賃車
是符合營業目的的短租第三人責任險
還有優於計程車的車體險
對乘客和駕駛及車輛都是有保障的
現行計程車,並非所有司機都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並非所有計程車, 司機與執業登記證與車輛是完全符合
當這些不守規矩的 司機肇事後, 惡名是由所有的計程車業來承擔。
現在有很多電子派車單之租賃駕駛,僅有uber 將科技融於 辨識駕駛上面。 不定時的抽驗,是否有他人代為代僱駕駛的情形發生。 政府要求的執業登記證上面的照片與本人要相符。uber等app電子平台, 用手機顯示方式代替紙本的顯示。 這些APP的電子平台, 於每趟行程都有做完整的紀錄。uber 則做到更好的, 只要是處於上線狀態都有紀錄。
而政府應該勇於創新與改進, 減少地理環境的考題, 並且解除計程車業區域的限制。 用科技的方式, 代替車隊等消極的管理方式。
交通運輸類工作是極需良好的體力和精神力的, 不應該輪為失業或找不到工作者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