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吵 我前二個月家人就碰到 第三人責任險裡面的乘客險 用法家人開車因閃狗去撞停在停車格裡的汽車(汽車是靜止狀態) 相必是我方全責了 初判出來也是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是 未找到肇因 家人的駕駛 被安全氣囊彈射到臉跟手 副駕駛因為沒繫安全帶 左手斷2節 後面乘客因為往前擠壓 手扭傷保險理賠內容 駕駛受傷的部分 向對方車子的保險公司辦理強制險理賠家人副駕 因手斷掉 開刀自付鈦合金 2節 加上住院 自費總共花了12萬 事後還有中醫復建 加上後面乘客受傷 因為我方全責 啟動乘客險理賠 不需提告 不需提告 變成我們自己跟自己的保險公司談 要理賠多少 裡面有 交通費 看護費 精神費 勞保投保薪資 等等 乘客險總共理賠 42萬 你們說 乘客險不重要嗎 在加上自己修車30萬 賠對方8萬修車費 這樣加起來保險公司總共支出80萬左右如果今天是我方7對方37成的部分也是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乘客險乘客險真的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