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15b0726 wrote:
這次修正法案並沒有改變現行"貨物稅率"
所以消費者減5萬元,政府補5萬元給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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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新聞--------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未來5年內,車主汰換出廠6年以上汽車或4年以上機車,在報廢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可享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貨物稅減免。
三讀條文規定,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
此外,朝野協商也決議讓換車優惠不限本人,只要是配偶或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如父子、祖孫、兄弟等購買新車,也能適用前述優惠.
-------退給消費者.
sunqwqw wrote:
http://news...(恕刪)
看了這麼多位的回文真令我啼笑皆非!如果不知道就不要用猜的然後又來酸好嗎?
1.首先1/8日正式上路的法案是基準點,新車在這前半年或後半年才有算哦!如果你的舊車(當然別太新)一般都在12年以上的比較有利哦。那麼請在1/8日後去報廢,當然報廢的錢是車主拿走了哦!
2.不是車商的折價變多了哦!基本上是你拿著1/8日後報廢的車子的單據,然後再帶著前半年也就是8/8日以後購買的新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到國稅局辦理退稅,當然稅是退到你身上哦。記得如果1/15去報廢就是8/15後才購買的新車才算半年內 。
3.有些車商會協助辦理,如果你不放心覺得是被車商賺走了,可以自己前往國稅局自行辦理。
其他如果需要知道更多細節可以私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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