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1991 wrote:小妹的媽媽最近想要...(恕刪) 20年前我在律師樓~對付爛人~建議處理步驟如下 :*前題-對方已付車款這表示對方更傻~因為產權在你們手上~*打電話給對方警告他~再不去辦理過戶並將之前你們代繳過的款項與你們結清~產權在你們手上~將告他們"侵佔"~屆時吃虧的是他們~將車~財兩失
bhis wrote:汽車屬於動產。而所...(恕刪) 樓主已經開板就闡明-*車子對方未辦理過戶~所有權的基礎仍為樓主家庭所有~這是得以主張的!是對方比較傻!沒遇過詐騙集團!沒見過壞人!哪有人買車~買房~附了錢卻沒辦理過戶~還企圖讓原產權持有人代繳規費~享有終身免費使用權利~殊不知~產權仍在別人手上~隨時都能將佔用人掃地出門~樓主媽媽的朋友應該去跟詐騙集團交易~詐騙集團會非常樂意出售所有資產"短暫給他侵占的權利"來換取他口袋的現金!!!樓主整治這種阿白的人~就是當一次壞人即可!
grace1991 wrote:小妹的媽媽最近想要...(恕刪) 建議可以去警察局備案,表明車主目前不是你媽.(請警察開三聯單証明報案時間與內容..)不然就叫警察直接請對方去警局喝咖啡等等..(辦理車籍過戶只要雙方的雙證件到監理站就可以辦理..不需要本人到場)產權還沒過戶, 車子對方就開走.就算已經付清了,但是法理上並沒有完成交易.所以車子目前的所有權與責任還是在令堂身上.有所有權才有使用權, 錢付清但是不辦理過戶.理論上是沒有使用權的, 意即未經車主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物品, 基本上就是侵權行為了.說白一點, 惡人無膽,有事情有紛爭找警察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