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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被車撞到,該如何解決???

一切要以列的出來的賠償才能求,精神賠償要開也請去看醫生!不是連續劇說多少就多少,小弟幾個月錢也車禍但無法工作的損失部分是完全無法求償的,精神傷害也是無法的,供您參考

loveyouyyy wrote: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恕刪)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5108N03M1
看完再說
那重點是什麼?實在看不懂你的回應?左邊沒車車,右邊沒車車,綠燈也不一定安全?你想表達什麼?看不懂,樓主心急盧焚,還需要你回這種發言?
楓葉道道 wrote:
教他左邊沒車車右邊沒...(恕刪)
MooCA TW wrot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17/543668/
她也是在斑馬線上 151515

腳踏車是"慢車"
不是"行人"
這位小姐沒受傷真是太不幸了
她要賠兩輛汽車+U-Bike的車損
兒子開汽車檢驗廠並有投資加油站,這是樓主表示對方家裡並不是貧苦人家,有能力可以解決事情,樓主只是詢問該得到的賠償!既然已造成傷害,對方能賠償的也只有錢,難道可以不要錢的賠償,也撞人家一次?
pop88777 wrote:
對方是快80歲的男性...(恕刪)
james063 wrote:
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避免網友亂教

小弟一些建議

1.好好療傷,保全證據(醫療,財物損失收據)

2.等待初判

(如初判對你不利,直接花三千送鑑定)

但鑑定出來初判則無用,自行考慮,也可能鑑定結果對樓主不利

初判出來跟保險公司談一次

如有鑑定 鑑定出來再談一次

鑑定與提告樓主自行決定

賠償跟責任有關,刑事與責任較無關係

樓主要賠償多,就要對方責任高



PS 和解時是雙方聊天討論打打嘴砲而已,上法院就是雙方準備資料認真攻防了
MooCA TW wrote:
http://new...(恕刪)


請你回首頁把文章看清楚吧

也希望你及你的家人都不要發生事故
保全所有醫療証明,通知他若何時他所謂的保險公司沒有出面處理,就提告,保險公司若有來處理,記得要出險的單號編號之類的,誰知是不是真的保險公司的人...我上次車禍,隔天對方保險公司就打來了,因為他去出險了,對方保險員也有傳給我出險編號。
MooCA TW wrote: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5108N03M1
看完再說

民視那篇沒講到重點
另外有一篇聯合報的部分內容如下:(重點幫你標紅字)

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所以重點就是那個案例中的行人根本沒有走行人穿越道,所以她才會被判定有過失

james063 wrote:
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1.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2. 對方不理, 請直接找當初做筆錄的員警問問看後續, 該打官司就請打官司, 這邊不是法院或任何有公權力的單位, 除了聽聽意見打打嘴炮, 沒有任何實質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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