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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向我索賠車禍代步費,我該給他多少?


Steven Cheng wrote:
一堆人說按照法律 可...(恕刪)


總算有人說人話了
甩尾豚 wrote:
對方向我索賠1500...(恕刪)


樓主有心想賠的話,哥教你算法
不用賠甚麼計程車費,太難計算

簡單來看!
你看你撞到甚麼車?
假設你撞 Focus 1.8,你就去查租車車商,1.8同級車一天出租費用多少?
不一定要同個牌子,但一定要同級,照天數算給他
(基本上 代步險就是這樣賠的)

修幾天賠幾天
基本上這樣做已經很佛心了
十天喔,萬把塊跑不掉啦! 真希望我遇到的人都像你這麼好
好人不多了!
其實就看樓主的肇責幾成,對方幾成

對方如有辦法提出車資單據,假設1萬車資

樓主肇責9成,你就負責9000車資,以此類推

當然有保險的話就交給保險員去跟對方交涉就好



我覺得很多人沒有辦法站在被害者角度設想

小弟去年底也不幸遇到闖紅燈三寶,機車被汽車撞

慶幸的是不嚴重,但還是造成短時間內生活上的不便

今天如果對方守規矩,我甚麼事都沒有,好好的過我的生活

我寧願不要發生這種事,我也不要甚麼錢

除非真的自己遇上這種事,不然你很難去體會...

giobling wrote:
樓主也沒說不想賠
重點是對方"沒單據"
我是知道那種單據很容易開
但除非對方真有搭車
不然真要查絕對對方會吃上偽造文書詐欺罪的
還是建議樓主跟對方要單據吧
而且要"錄音"
可以誘一下對方說有發票就一定賠
如果能錄到對方說了沒有單據最後如果真打官司又跑出單據的話
嘿嘿...說不定連對方修車錢都不用賠了

自己肇事理虧在先,還要設局搞人家,這種人我更看不起了。

前面解釋過了,單據其實不重要。

若要彌補對方損失,
賠償他租同級車的錢才合理,
至於他要拿這筆賠償去搭啥交通工具,
做啥活動,
甚至是宅在家10天,
這都是他的自由,
沒有甚麼道理要求一定要有單據。

Steven Cheng wrote:
BUT , 這筆交通費 我認為給的前提是 他是用來上下班的

這前提沒什麼道理阿,
難道他想開車去玩你就沒責任賠?

Steven Cheng wrote:
老實說 15000 是有點扯 如果是10天基隆到台北 試試看談談看8千或是1萬吧

老實說,15000大概只能租最爛的車。
CUFOX wrote:
恐龍法官亂判是一回事,
公平正義是另一回事。



假如對方是22K,去上班一天薪水不到800塊,結果每天花1500搭計程車上下班,然後要樓主買單,如此離譜的事你竟說這叫公平正義。如此不合理的事法官不可能判賠,你卻說這叫恐龍法官

也許這案例對方不是22K,但你的回文就是修車期間搭計程車費用要肇事者全賠,完全沒管比例原則合不合理,一直強調這才叫公平正義這才叫合理。

我就不相信你在高速公路出車禍,會向後面車輛表示因自己不小心肇事,造成車輛塞車回堵,所以因此上班上學遲到飛機趕不上,各種損失你都會賠,如此才符合你所說的公平正義。


CUFOX wrote:
如果他本來都開超跑上班,油費比公車錢還貴,
那是不是還要好好感謝肇事者幫他省錢阿?


在台灣有實力擁有法拉利這類超跑的車主,這種頂極玩車人仕家裡會只有這台車可用?被撞就要上下班改搭計程車?
甩尾豚 wrote:
對方向我索賠1500...(恕刪)

網路上一堆將理想論述成現實的人還真是多

但聽聽就好,現實上官司攻防是各逞所能

兩造都是為了個人最大利益去爭執

都上法院了,人情道義早拋諸腦後了

還在乎他什麼公平正義?!

判賠多少難道就對肇方公平?對被撞方正義?

法條就死死,清楚的在那裡,判決者不過是確認事因歸責

然後依法條來核算適當的範圍,做出合理的判決

法律之外的道義並非他們仲裁時的衡量

且道義2字只存乎於心,不表於理法

是裁決外的另類奢償…………



講那麼多廢話…抱歉

我來告訴你結論

從2個方向去看自己賠或不賠划算

對方有受傷嗎?

沒有?那就看你誠意了,加減賠或不賠決定權在你
如果非營業用車,初審就打槍了!賠不到的,有賠對方的話是樓主你佛心來的。

有受傷?這就對你較不利了
不賠他的話,對方定會用以刑逼民這招要你就範

對方會開這個價格想必是精心衡算過了
讓你在易科罰金與賠償金中做選擇

所以,賠?不賠?方向要看事故的輕重到什麼程度
還有…
樓主你的”心”


甩尾豚 wrote:
對方向我索賠1500...(恕刪)
黃日重 wrote:
假如對方是22K,去上班一天薪水不到800塊,結果每天花1500搭計程車上下班,然後要樓主買單,如此離譜的事你竟說這叫公平正義。

畢竟他原來有車可開,
而賠償的目的是彌補對方的損失,
賠償要能有原本開車的便利性,舒適性,
計程車或租車都是合理的作法。

這跟他開這車去做多少收入的工作無關,
跟他平常會不會做這樣的消費無關,
就算他想開車出去玩也該賠。

黃日重 wrote:
也許這案例對方不是22K,但你的回文就是修車期間搭計程車費用要肇事者全賠,完全沒管比例原則合不合理,一直強調這才叫公平正義這才叫合理。

所謂的比例原則,
不是看他收入多少賠多少錢,
而該看賠償到讓他能有原本開車的便利性、舒適性需要花多少錢,
這樣來看,賠同級車租金是合理的。


黃日重 wrote:
在台灣有實力擁有法拉利這類超跑的車主,這種頂極玩車人仕家裡會只有這台車可用?被撞就要上下班改搭計程車?

如果他這幾天本來想開法拉利出去,
被撞後無法開,這就是肇事者需要賠償的部分了。

該賠多少跟他家裡車庫有幾台車是無關的。
合理的代步費用應該是租同級車的費用,論天計算。一推網友鼓勵樓主上法院跟他耗根本是沒有同理心,而且上法院樓主不用花時間精力金錢嗎?為了那一兩萬有必要嗎?何況還是樓主的過失不是嗎?

愛天使桃子 wrote:
網路上一堆將理想論述成現實的人還真是多
但聽聽就好,現實上官司攻防是各逞所能
兩造都是為了個人最大利益去爭執
都上法院了,人情道義早拋諸腦後了
還在乎他什麼公平正義?!
判賠多少難道就對肇方公平?對被撞方正義?
法條就死死,清楚的在那裡,判決者不過是確認事因歸責
然後依法條來核算適當的範圍,做出合理的判決
法律之外的道義並非他們仲裁時的衡量
且道義2字只存乎於心,不表於理法
是裁決外的另類奢償…………


這位大大網友的回應最中肯,很務實的點出「決定」要不要賠每天1500元計程車錢,不是雙方當事人或我們這些網友,而是法院裡的法官。
而法院是講法律條文,或根據過去案例。不是用網友口中公平正義這些空洞口號來當做判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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