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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板時速表或GPS那個顯示車速較準?

canister wrote:儀表版是故意灌水的,行車電腦裡面讀出來的

+1,儀表板的速度快10%

挖洗不良中年 wrote:
家裡二台車子都有GP...(恕刪)


都是有誤差的,如果時速穩定持續,GPS是比較準的!

至於有些人提到里程數,有些車子灌水灌很大,貌似很省油,

其實里程根本沒那麼遠。


不過家裡三台TOYOTA,里程、時速竟然都差不多,幾乎沒誤差(不同車系)
挖洗不良中年 wrote:
如果儀表板灌水10%, 那麼在速限10

是的,不過建議速限,儀表速度+10,以免控制不好挨罰
超速罰單照片上的數值最準><|||
如果超速10%才會開罰??????????????????????????



``` 想太多,,
不論汽車、機車,儀表板時速在80km/h以內都與測速照相的測速很接近,
因為小弟繳了很多學費(超速罰單),超過80km/h的話就要看各家車廠的設定。
基本上儀表板的時速是接近固定的誤差(法規規定的誤差)
但GPS的信號換算出來的速率是非固定誤差(衛星信號時有干擾)
不考慮干擾的情況下,GPS比較接近實際速率
如果經過校正後(去除法規要求的誤差),儀表板的精確度會比較高。

百鬼夜行抄 wrote:
你資訊有誤 並不是定...
並不是定值10KM/H

法規明定是10%+4

你可以google 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第二十二條 速率計
(恕刪)


那個...人家說的10KM是在講超速的寬容值
您引用的是時速表的誤差要求值


挖洗不良中年 wrote:
家裡二台車子都有GP...(恕刪)

給你正確解答吧~~

現今的車子儀表板的速度都是會超過實際速度的~~

因為~不管國產~進口~日系~歐系~~

通通要照法規走~~

08年開始施行新的車輛安全審驗法規,
法規要求錶速必須大於或等於實際車速,
車廠為了保險起見
大都會將錶速調快3~5%或更多
因為法規要求
國產車或進口車都沒有例外
通通都要符合規定
不然違反規定過不了審驗
就根本不准販售與掛牌.

二十二、速率計
1. 實施時間及適用範圍:
1.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新型式之M1、N1、L1及L3類車輛及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之M1、N1、L1、L2、L3及L5類車輛,其速率計應符合本項規定。
1.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型式之M2、M3及N2、N3類車輛及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各型式之M2、M3及N2、N3類車輛,其速率計應符合本項規定。

2. 速率計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2.1 車種代號相同。
2.2 軸組型態相同。
2.3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4 底盤車軸組型態相同。
2.5 底盤車廠牌相同。
2.6 底盤車製造廠宣告之底盤車型式系列相同。
2.7 若以底盤車代替完成車執行本項全部或部分檢測時,其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2.7.1 底盤車軸組型態相同。
2.7.2 底盤車廠牌相同。
2.7.3 底盤車製造廠宣告之底盤車型式系列相同。

3. 速率計應具有公制單位,且其顯示應位於駕駛人直接視野區且應於日夜均清晰可見。

4. 速率計刻度從有指示數字之第一刻度起應為一、二、五或一0km/h(公里/小時) 之間隔。

5. 速率值指示間隔:
5.1 速率計標度盤最高值未超過二00公里/小時者,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二0公里/小時;標度盤最高值超過二00公里/小時者,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三0公里/小時。
5.2 L1、L2類車輛之標度盤最高值不得超過八0公里/小時,且速率值指示間隔應不超過一0公里/小時。

6. 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製造廠宣告最大速率(Vmax)
(km/h) 測試速率(V1)
(km/h)
Vmax≦45 80% Vmax
45 < Vmax≦100 40km/h與 80% Vmax (若80% Vmax大於55 km/h才需進行測試)
100 < Vmax≦150 40km/h、80km/h與80% Vmax(若80% Vmax大於100 km/h才需進行測試)
150 < Vmax 40km/h、80km/h與120km/h

以上就是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22

沒有什麼陰謀~手段~

就只是政府的規定~~

所以很多人會說以前的車都車速錶都很準

這都要歸功於我們的政府在08年實施的腦殘法規~~

順帶一提~雖然車速錶不是準的~~

但還好車商沒跟政府一樣腦殘

連里程數也一起灌水~

所以里程數是準的~~

樓主可以自行試試~~
adamke wrote:
那個...人家說的10KM是在講超速的寬容值
您引用的是時速表的誤差要求值...(恕刪)

這是訂在法規上的"未逾十公里,免予舉發" 這不是寬容值, 是依法行政

時速表的誤差要求值?
表示誤差達到13km, 還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100km時,它顯示為100-113 都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99km時,它顯示為99-112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98km時,它顯示為98-111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97km時,它顯示為97-110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96km時,它顯示為96-109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95km時,它顯示為95-108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94km時,它顯示為94-107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93km時,它顯示為93-106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92km時,它顯示為92-105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91km時,它顯示為91-104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90km時,它顯示為90-103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89km時,它顯示為89-102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88km時,它顯示為88-101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87km時,它顯示為87-100 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87km時,錶速顯示為100km,仍是合格的錶
真實速率86km時,它顯示為85或100 才是不合格的錶

所謂真實速率? 代表若為100公里/每小時, 是1個小時行駛100公里的距離。 速度是一個長度(距離)的單位

轉換為車道上的參考點,車道線的距離,4M實線+6M虛線=10M,100公里/小時=27.777m/sec, 也就是每秒要通過2.7條車道線, 每10秒駛過地面上27.7條車道線的距離,為時速100公里。
依據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機動車輛速率計(2008年), 就已經明白說它一定有誤差
1.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
這已經說明,錶速一定高於實際車速

2.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0≦v1-v2≦(v2/10)+4km

此說明誤差可以有多大

錶速100km, 實速90km (v1-v2=10km)
0≦v1-v2=10km≦(v2/10)+4km=13km, 這是合格的錶
因為(v2/10)+4km=(90/10)+4km=13km
容忍誤差達到13km

實速90km時,錶速顯示為103km也是合格的錶

車速越高, 誤差越大
實速110km, 可容忍誤差達15km ,此時錶速顯示為125km,也是合格的錶

雷射測速儀準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有每小時2到3公里的誤差值
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在立法院備詢也表示,雷射測速儀是有-3到+2km的誤差
所以 ,107 ,108,109,110,111,112km , 全部被視為是 110km

如果沒看用腳架, 而是手持
只要手晃動, 或以測速器跟著車輛移動去追車, 肯定會增加許多車速
因為測速器本身在移動, 會增加位移
這個位移雖然不大,但反應到幾百公尺外的車輛,數字就會被放大

就會發生Slip effect (滑動效應),這樣最多會誤差達30MPH(48km/h) !
BBC 有專題報導

也就是說 , 有 added slip distance 出現
專家手持雷射槍,對準靜止的車,得到車速"6"英哩的數字(影片 1:47)
BBC 文字稿說明 Speed Camera 發生誤差


GPS是以地理上的距離, 推算車速, 應該是準的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法規所述,是應依"速限標誌", 是"最高速限"
不是寫"應依錶速指示"

速限標誌所指的速度,是實際車速,每小時行駛多少公里?

法規所述, 是高於100km的100-110km, 才有寬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若路況不堵塞, 必須最高速90/100或110km, 低於最高速, 那怕只少1km, 都沒有寬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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