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ke501 wrote:那應該是有指定駕駛才...(恕刪) 你確定嗎?那為什麼我老婆在還是我女朋友的時候開我的車出了車禍保險公司不賠?話不要亂說!出了車禍都是一大筆金額的賠償,如果網友聽信了你的說法而保險公司拒賠的時候,你要賠嗎?!
不可說 wrote:你確定嗎?那為什...(恕刪) 我確定~~~ 公司車要保險的時候就有問保險公司了~~我們公司車都是老闆的名字~~ 如果保險不賠 老闆怎麼可能買~~回歸正題~~ 我曾經把車借朋友~ 半夜被警察叫到警察局~~警察打來第一句問~ 現在你的車在哪~我回~ 我朋友開出去 ~警察~ 那請你現在馬上來警察局~ 你朋友撞到人跑了 ~最後上法院~~還好我當初在警察局打電話給我朋友請他馬上把我的車開到警局~警察幫我作證車不是我開的~~要不然真的很難舉證~
menter wrote:借車跟做保的意思一樣...(恕刪) 借車跟做保怎麼會是一樣的呢?做保是白紙黑字,跟銀行簽訂契約,在對保的時候將名字簽在保證人的位置上,確認債權與債務關係,借車是跟誰在簽約,是指跟未來可能被撞的人簽嗎?試問,不是只有開車會撞死人,騎機車或騎腳踏車,甚至在路上穿溜冰鞋,都可能致人受傷甚至死亡,也就是說...只要出借上述這幾樣物品,就是在做保,所以就要一併承擔犯罪行為人,對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