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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的失車找到了!但被借屍還魂,又賣出去了!接下來怎麼辦??


richard2004 wrote:
盜贓物是鈔票則使用民...(恕刪)


原來這樣就可以變成合法的

所以我想改引擎就這樣搞就對了


chickeneight wrote:
原來這樣就可以變成合...(恕刪)


看情況..如果該引擎非經由公開市場購得..則原物所有權人則可以照949條直接請求返還...
再者如果是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購得...難謂善意第3人...一樣原物所有權人可依照767條請求返還...

今天樓主的相對人甲是經由2手車商購車..如屬事前不知情情況..屬善意第3人則可使用民法948+801取得所有權..
接著甲依照民法950條對抗樓主可以主張的949條...所以樓主須支付該引擎價款取回所有權..
樓主損失則應向竊賊依照民法184條或179條請求賠償..

至於相對人甲..最後得到一台沒有引擎的車殼..則依民法227條給付不完全向2手車商請求賠償..
至於車商...個人管他去死
謝謝大家的留言,小弟都看完了,明天作筆錄警方說會把甲方叫來,大家做當面協商,到時候再跟大家講!
順帶提:甲方的車不是在殺肉市場買的!而是在某連鎖的二手車行買的,名字就不方便說了!警方說在那個車行扣了17台借屍還魂的車,真的很誇張,看來那些驗證都是狗屁!
如影隨行 wrote:
應該是車歸還你們.善...(恕刪)

造夢人 wrote:
那個車行扣了17台借屍還魂的車,真的很誇張,看來那些驗證都是狗屁!

17台!!

看來買方有可能是善意第三者了, 畢竟應該也是相信電視廣告所說才去買的.

不過~ 這個車行應該就不是"善意"車行了吧?!

一個有聯盟認證, 還可以收購有17台之多, 怎麼看都不像是善意...

這下樓主應該知道跟誰求償了吧?!

最後 : 基於一個社會責任, 不管如何還是建議樓主"務必" "一定" 要告竊賊,

不論判期多久或是有無用處, 至少也是對這個社會盡了一點心力~!
實務上的經驗,板主你只能跟竊賊和行銷贓物的人索償,竊賊應該是不可能了,看對方跟誰買如果是跟車行買的得到賠償的機率比較高,請先跟甲方溝通要購買證明,金額或貸款等等相關證據,如果有需要可以問我,我可以盡棉薄之力幫助你

造夢人 wrote:
我女友在去年的12/...(恕刪)


竊盜險沒理賠嗎?

雖然殘值可能不多~~

firefighter wrote:
為何受害人車子被偷了還要花錢買回引擎或者把車殼賤賣?
這似乎說不過去吧!


請相信, 鬼島法律就是這樣坑殺善良百姓的! 因為法律不會讓你覺得有"賺到了"的空間~

J-Mobile wrote:
請相信, 鬼島法律就...(恕刪)


依您的言論,我想信您是鬼島居民。
不過,我不認為我是。
同一車行有17台借屍還魂的贓車,那應該可以公佈一下是哪家車行吧?

那是事實的話,就不怕被車行告~

我覺得真的有必要把那種爛的認證聯盟招牌給拆了,剩下有誠信的車商生存,才知消費者之福~

tbyy wrote:
同一車行有17台借屍...(恕刪)




請樓主日行一善,功德無量。
空間稍微小,隔音有點吵,車齡漸漸高,大鼻孔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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