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keneight wrote:原來這樣就可以變成合...(恕刪) 看情況..如果該引擎非經由公開市場購得..則原物所有權人則可以照949條直接請求返還...再者如果是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購得...難謂善意第3人...一樣原物所有權人可依照767條請求返還...今天樓主的相對人甲是經由2手車商購車..如屬事前不知情情況..屬善意第3人則可使用民法948+801取得所有權..接著甲依照民法950條對抗樓主可以主張的949條...所以樓主須支付該引擎價款取回所有權..樓主損失則應向竊賊依照民法184條或179條請求賠償..至於相對人甲..最後得到一台沒有引擎的車殼..則依民法227條給付不完全向2手車商請求賠償..至於車商...個人管他去死
謝謝大家的留言,小弟都看完了,明天作筆錄警方說會把甲方叫來,大家做當面協商,到時候再跟大家講!順帶提:甲方的車不是在殺肉市場買的!而是在某連鎖的二手車行買的,名字就不方便說了!警方說在那個車行扣了17台借屍還魂的車,真的很誇張,看來那些驗證都是狗屁!如影隨行 wrote:應該是車歸還你們.善...(恕刪)
造夢人 wrote:那個車行扣了17台借屍還魂的車,真的很誇張,看來那些驗證都是狗屁! 17台!!看來買方有可能是善意第三者了, 畢竟應該也是相信電視廣告所說才去買的.不過~ 這個車行應該就不是"善意"車行了吧?!一個有聯盟認證, 還可以收購有17台之多, 怎麼看都不像是善意...這下樓主應該知道跟誰求償了吧?!最後 : 基於一個社會責任, 不管如何還是建議樓主"務必" "一定" 要告竊賊,不論判期多久或是有無用處, 至少也是對這個社會盡了一點心力~!
實務上的經驗,板主你只能跟竊賊和行銷贓物的人索償,竊賊應該是不可能了,看對方跟誰買如果是跟車行買的得到賠償的機率比較高,請先跟甲方溝通要購買證明,金額或貸款等等相關證據,如果有需要可以問我,我可以盡棉薄之力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