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車主:涂先生嗎?
我:我是,請問你是哪位(匆忙)
原車主:我是賣你車的鞏先生
我:喔~怎麼了嗎?
原車主:你在忙嗎?
我:有一點,什麼事嗎?
原車主:你在忙的話還是我們晚說
我:喔!沒關係,你說好了,什麼事嗎?(平靜)
原車主:就是你將我們之前的買賣過程放上01,並且放上我的照片我已經拍照存證了
我:嗯嗯!有網友提醒我當下就徹下了啊(平靜)
原車主:你知道嗎?你po文那天我在01認識的兩個版主當下就打電話告訴我你放上我照片,所以我當下就拍照存證了,網路上放上別人照片有個資法的問題,我可以告你妨礙名譽及違反個資法,看你要走法律程續還是私下和解
我:那你希望我怎麼做?我可以做沒關係,你說吧(平靜)
原車主:如果想合解就看你的誠意,出來談談吧!
我:要怎麼樣的誠意你就直說吧!(平靜)
原車主:我剛才有問過警察先前的案例,他說先前這種案例私下合解就大概三萬~五萬左右,
我:還要花錢喔!我已經從頭吃虧到底了,你還要拿錢,怎麼可能啊(音量調高)
原車主:就看你的誠意囉!
我:我只是po文分享,我不曉得犯了什麼罪,你又要跟我拿錢,我已經花了很多錢了耶!(音量調高)
原車主:我很想解決這件事,但你這是民事案件,如果你沒拿出誠意,你到時後也會有案底,找你出來你談談看你的誠意啦!(這段大概是這樣,漏了一些字,但原意差不多)
我:我沒有不談啊!你就說三萬五萬的,怎麼談也是這樣(大概是這樣)
原車主:那我看我們還是先到警察局備個案,到時後在警察局談合解(大概是這樣)
我:好啊!你哪個時間有空?現在約也可,你有空嗎?
原車主:明天你可以嗎?白天可以嗎?
我:白天要上班,明天剛好有事,禮拜五晚上可以嗎?六、日全天也可以
原車主:那我們約禮拜五晚上好了
我: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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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重點了嗎?交易內容有沒有造假屬實,這我不評論。
個資法的部分,您有PO出對方年籍資料或是電話號碼?(我沒從頭發簍到尾)
這種案件去問警察,警察根本不會理你。要嘛就提出證據提告,告不成對方可反告誣告。
和解金額口頭說說?怎不去查一下判例? 又說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根本不會有前科,哪來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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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此事件為交易糾紛之延伸,樓主本身亦未有妨礙賣家名譽之犯意。
若不慎將賣家資料公佈,賣家當然可以民事求償。
但是求償依據為何?有沒有想過?
DONG AK wrote:
不然你回告他恐嚇好了!一定成案!!!!恐嚇跟個資法我倒想看看哪個罪會判的比較重!
不會,說要告人並不是恐嚇
說三到五萬是協調算私下和解的過程
自己上課上過也問過律師. 說要告人,這都不算
至於個資法....我看一定會被判
剛google一下,請見這篇律師回覆
http://www.jl-law.com.tw/qa0113.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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