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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巷子裡衝出來的車撞,對方保險公司只賠三成....這合理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可是就您所說,對方的行駛路徑只剩左、右轉彎一途

當無上揭規定之適用

應是保險公司法條引用錯誤

您參考看看


狄惠貴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恕刪)


看來,想了事的是保險公司!

另外單方面以現場圖來看..對方也是可直行的巷子,並非丁字路!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sean70653 wrote:
按照您現場的照片,其...(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如果對方是要直行進入社區(左邊看起來像個社區門口)的話,對方路權好像大了些!但如果對方是要轉彎的話,那樓主的就可以翻案了!端看對方在筆錄上講的是要直行進入社區還是要轉彎了!如果不接受理賠的成數那就等30天的初步研判表了....如有疑義再申請鑑定,車子若要先修記得先叫對方保險公司先勘車
雙方肇事是要互賠的

如果對方65% 你35% 責任

65-35=30%

而你沒意外險,沒有保險公司替你賠,要從你獲得賠償中扣除

所以合理

參考參考
幫你 google 一下 原文位置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76

叉路路況─【幹道車輛優於支道車輛】

 面對道路交會之路口時,「規矩」就更為複雜了,除了要依號誌管制及直線路況的規則外,還有『轉彎』的新變數,因此針對這樣一個變數來加以規範優先通行權。
【幹道車輛優於支道車輛】
 為了提高幹道流量與車流行駛速率,確保行車安全,必須對道路的「主從」關係加以釐清,如何判別幹道與支道?我們依照交通管制設施加以區別↓
‧閃光號誌 ‧黃色閃光燈或三色燈以閃黃燈交替運行之道路表示幹道。
‧紅色閃光燈或三色燈以閃紅燈交替運行之道路表示支道。
 此時,行經幹道應減速慢行,而行經支道應停車再開。
‧警告標誌  設置於支道路口5公尺內之路旁,用以告知車輛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輛先行後再通行。
‧讓路標線  漆繪於支道道路中心處,以巨色倒三角形為標線,亦告知支道車輛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後通行。
‧罰鍰新台幣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違規爭道
產物保險肇事處理原則
‧幹道車輛負肇事責任在20%至40%之間。
‧幹道車負20%肇責之情況:
 若幹道車撞擊支道車前葉板位置
 若支道車撞擊幹道車任何位置
‧幹道車負30%肇責之情況:幹道車撞支道車前葉板、前門、後門位置。
‧幹道車負40%肇責之情況:幹道車撞擊支道車後葉板位置。
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二條第二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九項。
有主幹道/支線嗎?
若一樣大 你輸比較多
未禮讓右方車先行...

galloper wrote:
雙方肇事是要互賠的如...(恕刪)

如果你錯65%
不是 65-35=30..
是他修車金額 你必須負擔65%
萬一對方是名車 天價*65%
就希望自己有保任意第3責任險.而且金額不低..

自己的修車金額 對方幫你出35% 自己出65%

自己的老車不修無所謂 但對方的呢??

不管自己的車多舊
任意第3責任險一定要保阿...
請問樓主保的是車險範圍?
強制險?
任意第3責任險?

如果有任意第3責任險
保險公司應該會出面阿?


Payton18 wrote:
你這樣講好像怪怪的....(恕刪)

車還能橫行嗎?樓主說的是對方是轉彎車,是支線,樓主的路較大條

yunchu101 wrote:
是在社區的巷子裡我是...(恕刪)

行經無號誌路口須要依規定讓車及依規定減速
1.轉彎車讓直行車
2.車道數少讓車道數多
3.左方車讓右方車
版主,照你這張照片看來車道數應該都一樣,對方也是直行。
你在對方車輛的眼裡而言,你是屬於左方車
所以你需要讓你的右方車先行。
而對方可能行經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或者是未注意車前狀態也是需要負上肇事責任
只不過你的肇責比較大,因為你未依規定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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