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6910 wrote:白線停放汽車被一樓住...(恕刪) 最近新聞有在報"車庫前請勿停車" 實際上無法律效果不過是個警告若是加個"後果自負" 這個詞就會構成恐嚇但實務上...很難告然後, 一般警察都不想接受人民報案它們的話術大概就是那樣,1.用誣告罪來恐嚇人民不要報案2.告訴你跑法院很麻煩3.在警局一直鬼打牆告訴你這樣很麻煩等等....
一般我要暫停或是停比較久的時間基本上我都會跟店家或是住戶打聲招呼不給停那就算了,省得回來車門凹陷或是有受損道路沒監視器,但心裡明白是誰搞的鬼除非有大把的時間可以跟搞鬼的人玩警察最後說得很對,你有提告的權力但是你提告要跑法院的是你,警方就是幫你往上送這種停車問題台灣天天都在上演告都告不完上法院的時間還不如好好玩股票,投資,上上班會更有價值最後你贏了也只是爭的一口氣
multimedia007 wrote:你還好意思提告啊 ,...(恕刪) 你這樣講有失偏頗…什麼叫以合為貴車主都表示留電話,願意馬上來移車只要二分鐘…這是誰在咄咄逼人~看了以上這麼多人回覆,其實車主是暗,屋主是明…搞不清楚狀況的屋主,哪天被丟狗屎都不曉得得罪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