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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包被對方撞掉對方說只賠回原廠?

保險是不會賠大包的....朋友之前的大包 就是這樣噴的!! 節哀

huerose wrote:
對方撞你,若肇責10...(恕刪)


這說法就對了

我也有經驗 我改裝品一堆 我也都說 恢復原來樣子 剛好手邊有違停的照片

對方如果態度好 我會幫忙喬價格 不然 他自己用

有些人 就是吃定某些人


保險這種東西 聽聽就好 等到要賠償 一堆不賠等等的
自己要小心

版主 搞好可以來分享一下
其實沒那樣複雜,以下拙見:

你的請求權循序漸進,如要求回覆原狀→金錢賠償→司法途徑。
別人撞你不是他要幫你復原嗎?
賠多少是對方跟保險公司的事, 他應該是不想自己貼錢才這樣跟你說, 你只要提供資料要求復原就好.
他不理你,你就告他, 順便叫他賠你代步交通工具的費用損失
反正最後也是調解叫他吃下來
畢竟鑑定結果你無責認
保險公司不是萬能
不要以為有保險出事情
保險公司都能全部幫你支付
每個人保險都有一個額度
如果自己保險的公司額度不夠支付時
差額也還是要自己支付
樓主的保桿也是類似的問題
保險公司不理賠這部分
但是肇事者這部分就得要自己支付
走法院也是一樣
davihuang wrote:
說別人好笑怎麼不看看...(恕刪)

請你看清楚1.2.3樓
2樓回答保險公司不賠改裝品除非有發票
3樓樓主就回答

"是唷~~感謝回應唷! 第一次也不知道是啥咪狀況

感恩。"

代表什麼?代表確認是保險公司介入只賠原廠的東西
好笑的是你喔~

D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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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6 21:5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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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89009 wrote:
大包被對方撞掉對方說只賠回原廠樣子。大包掉下來 裡面凹進去, 對方說不賠大包

這樣合理嗎 因為警察說和解~~對方的錯。 他也說要賠 只賠修回原廠樣式不含前大包這樣。

因為我大包是在外面裝的 還滿貴的.....


保險公司不賠改裝品.

除非有發票.
無圖示
aaa8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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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6 22: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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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唷~~感謝回應唷! 第一次也不知道是啥咪狀況

感恩。
08594088 wrote:
保險公司本來就只賠他們認定的東西
怎會去幫忙肇事主賠樓主改裝的零件(況且還是私自加裝)
要不然我文章後面幹嘛還補充要樓主自己想辦法
不行的話就是上法院而已
今天問題是肇事主不願意賠這大包
並不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但我回文那位樓主跟你
卻說大家搞錯焦點
哪裡搞錯了呢?
保險公司不賠很正常
大包部分當然要肇事煮來賠
難道還要保險公司賠嗎?..(恕刪)

很抱歉的確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保險公司的確有義務理賠不管是原廠或非原廠套件
請看清楚保險第三責任險的內容
http://www.tmnewa.com.tw/product/product_01.asp#b3
3.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
【主要給付項目:責任保險金】
100年12月26日新安東京海上100字第0727號函備查
本保險係承保車輛因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體傷或財物損失時,在法律上對事故受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並受到賠償請求時,以車主投保之保險金額為最高上限,視實際損失賠付。但如為死亡或體傷事件,必須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先行給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為給付之部份方由本險賠付。

本險性質上雖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同為汽車責任保險,但強制險並不包括事故第三人財物損失之給付,然而一般行車事故產生時,車輛的損失將隨之產生,強制險僅針對事故受害人傷亡之給付,面對可能的財物求償,車主於投保本險後,保險公司將依約負賠償之責。


------------------------->
裡面說的很清楚就是以車主投保之保險金額為最高上限,裡面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原廠的物件
保險公司要原廠的原因是有公平市價對內部稽核查起來才不會有問題
但這是保險公司問題
只要不超過保險額度保險公司都需理賠
保險公司不賠不代表這是對的因為那是你們被唬了
不賠就不和解看保險公司賠不賠
idaiwna wrote:
請你看清楚1.2.3樓
2樓回答保險公司不賠改裝品除非有發票
3樓樓主就回答

"是唷~~感謝回應唷! 第一次也不知道是啥咪狀況

感恩。"

...(恕刪)


你倒也幫幫忙

樓主從頭到尾沒提到"保險不賠"

一堆人望文生義

主動給他套了"保險不賠"的註解

然後呢~~樓主也感謝回應說了"第一次也搞不清楚啥狀況"

這樣你也可以解釋成"樓主確認是保險公司不賠"

你也真利害

幾歲的人了,你了解"實事求是"的意義嗎?


你不去當瓊瑤實在太枉費天份了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反正是樓主的事就由樓主去煩惱吧
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第二百十三條(損害賠償之方法~回覆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覆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覆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覆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覆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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